繼中國銀行之後,中國農業銀行近日也宣布,擬發行500億元總吸收虧損能力非資本債券(以下簡稱“TLAC非資本債券”)的提案獲得董事會批准。 此前,中國銀行曾宣布擬分批發行減記總虧損吸收能力(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發行規模不超過15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據了解,TLAC非資本債券是G-SIBS(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為滿足全損吸收能力要求而發行的金融債券,具有吸收損失的功能,不屬於商業銀行的資本金。 總損失吸收能力是指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進入處置階段時,可以通過減記或轉換為普通股來吸收損失的資本和債務工具的總和。
值得注意的是,TLAC非資本債券具有吸收損失的功能,但不屬於銀行資本,包含劣質還款令、有條件贖回權、減記或股權轉換等特殊條款,其次級屬性弱於二級資本債券和永續債,但強於商業和金融債券。
業內人士認為,新型TLAC債券給予了銀行更多的資本補充空間,總體來看,TLAC的發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足夠的危機管理損失吸收能力,有利於增強銀行的抗風險能力,提高金融體系的健全性,這也是我國重要銀行進入TLAC標準實施階段的里程碑。
長期以來,中國一直對TLAC的非資本新債感興趣。 在2021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財政部發布的《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全損吸收能力管理辦法》中,TLAC監管要求包括兩項:自1月1日起,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的風險加權比例不得低於16%; 2025年,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18%;自2025年1月1日起,外部總虧損吸收能力槓桿比例不低於6%75%。
隨後,2022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發行全損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推出TLAC非資本債券創新產品工具。
根據去年11月發布的2023年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已進入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發布的最新G-SIBS名單。
據光大**金融行業研究團隊報告,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工商行、中國銀行、中國銀行、建行的TLAC風險加權比率分別為。 6%。不難發現,這兩家銀行距離16%的監管要求還很遠,已經宣布有意發行債券的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的規模也大於另外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