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是乙個年收入百萬的女強人,名下有房有車,但她的感情之路坎坷不平,與前夫離婚後,她不敢開始新的戀情。
直到2024年,離婚多年的李娟,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同樣離婚單身的小昭。 小昭是乙個平凡的人,不能再平凡了,工作一般,收入一般,但他用真誠感動了李娟。 在一起一段時間後,他們彼此之間建立了深厚的關係。
李娟是乙個外表堅韌,內心脆弱的女人。 她在工作中表現出的力量和自信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在與人打交道時,她總是努力展示自己真實的一面。 小昭相平凡,生活平凡,他始終以熱情寬容的態度對待李娟。
他們互相理解,互相扶持,雖然小昭在世人眼中不是乙個成功的人,但在李娟眼裡,他卻是無價之寶。 愛情的力量是巨大的,它讓李娟勇敢地走出了過去的陰影,重新相信了愛情的美好。 相處了半年後,兩人決定攜手搞白頭。
領取證書的那天,兩人早早起床,緊張而興奮地填寫了**,互相發誓要向對方承諾彼此的愛情和忠誠。 拿到結婚證時,兩人緊緊擁抱在一起,李娟淚流滿面,她覺得自己遇到了真愛。
李娟和小昭正式成為夫妻後,兩人新婚燕兒,感情十分甜蜜。 他們一起住在李娟的房子裡,但這所房子裡充滿了對過去的不愉快回憶,李娟想既然是新的開始,就換套房,重新開始。
說完,他們看了房子選了房子,可是蕭昭家境一般,拿不出多少錢,李娟卻一巴掌拍了拍,沒關係,你看喜不喜歡就行了,剩下的我都有。 她很快把舊房子賣掉了,用這筆錢付了新房的首付,他們訂了一套1000萬元的房子。 房子買好後,兩人搬了進來,開始了新的生活。
然而,房子並沒有給兩人帶來他們所期望的幸福。 畢竟是女強男的結合體,無論李娟如何細心呵護蕭昭的玻璃心,蕭昭總覺得李娟太強了,沒有女人的溫柔。 因為收入差距,兩人的消費觀念也不一致,李娟可以給小趙買昂貴的禮物,但小趙卻沒有辦法回饋。 當兩人因為生活中的瑣事反覆爭吵時,他們再次感受到做對人的重要性。
2024年6月,兩人正式分居,小趙迅速搬出。 在那之後,兩人過著名存實亡的生活,彼此不聯絡,也不關心對方。 李娟越來越覺得這樣的婚姻沒有繼續下去的意義,她第一次起訴離婚,但小昭以夫妻關係沒有破裂為由不同意,法院不允許兩人離婚。
2024年7月,李娟再次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並要求確認兩人婚後購買的房產歸她所有。 這一次,小趙同意離婚,但他提出,既然房產是婚後購買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分割。 兩人的離婚官司備受關注,大家都很好奇最終的判決結果會是什麼。
何叔的觀點:
1.愛的力量是巨大的,李娟和小昭的相遇和對彼此的愛,表現出相互支援和理解,這種情感會讓人感到溫暖和幸福。
2.李娟婚前購房,表明她對新的開始抱有積極的態度,願意為了共同的幸福而付出努力和犧牲。
3.小趙同意離婚,並提出共同分割婚後購買的財產,表明他本著負責任、公平的態度,願意平等合理地解決分歧。
宋奶奶觀點:
1.李娟在選擇新房時過於咄咄逼人,無視小昭的意見和經濟狀況,可能導致兩人之間的矛盾和不滿,造成生活中的分歧。
2.兩人消費觀念的不一致,經濟上的差距導致了物質上的不平衡感,進一步加劇了兩人之間的矛盾。
3.雖然小趙同意離婚,但他主張財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可能引起爭議,進一步加劇了兩人之間的矛盾和矛盾。
作為律師,我想就此案發表以下法律意見:
1.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離婚應當是夫妻關係破裂。 李娟以關係破裂為由提出離婚,小趙也同意離婚,這是符合法律的。
2.關於不動產歸屬問題,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的不動產歸個人所有。 本文提到的1000萬級的房子,是李娟用自有資金支付首付購買的,所以房產應該歸她所有。
3.但需要注意的是,婚後兩人可能有改造、裝修等行為,也會影響房產的公升值。 按照財產權益分割原則,小趙可以取得增值部分的部分權益。
4.根據《婚姻法》第44條,夫妻雙方的不法行為可能會影響財產分割。 在這個故事中,雙方關係的破裂是由於雙方的相互錯位和衝突造成的,不存在一方有過錯的明顯情況。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建議法院判決李娟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並協商解決增值部分的分割問題。 同時,也建議雙方通過合理的對話協商,尋求可能的和解。 因為只有當雙方都真正意識到問題並努力解決它時,婚姻幸福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