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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600837.)SH)投資銀行業務將再次被罰款。1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了《關於對海通**股份***及相關負責人採取監管措施的決定》和《關於傳閱對發起人代表嚴瑩、謝丹的傳閱批評的決定》。 其中,閆瑩、謝丹作為海通**指定的專案發起人代表,未正確履行發起人職責,存在關聯方核實不充分、收益核實不充分、毛利率和成本核實不充分等違規行為。
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介紹,經現場監管,發現海通**在初始保薦業務中存在明顯未盡職調查、投行品控核心部門未識別專案重大風險、盡職調查審慎等缺陷。 該負責人對該公司的上述行為負有責任,並且沒有審慎和勤勉地履行其職責。 鑑於上述違規行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時任海通**保薦業務負責人江成軍、時任核心負責人張衛東和時任品管負責人徐燦發出監管警告。
從違規情況來看,該專案為二申報專案,上一申報申報期為2017年至2020年1月至6月,第二次申報申報期為2020年至2022年,其中2020年1月至6月為重疊段。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專案驗收階段對發起人進行了現場監督,專案撤回了申請,擬IPO公司二次上市之路終止。
根據上交所的規定,保薦人有責任全面核實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資訊披露要求。 鑑於發行人在上一報告期存在資金體外流轉等財務內部控制問題,且兩個報告期存在一些重疊段落,保薦人未對關聯方及疑似關聯方的體外資金流通進行盡職調查和盡職調查, 也未充分核實發行人的收入、毛利率和成本核算,未能履行其職責和責任。閆瑩、謝丹作為保薦人代表,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例如,在關聯方核查方面,根據招股說明書,發行人在報告期初有其他應付給控股股東的應付款149717萬元,但上述大額應付款的形成原因在申請檔案中並未披露。 現場監管發現,發行人的其他應付款是由於上一報告期的外部資金流轉和客戶收款而形成的,本申報報告期內發行人關聯方和疑似關聯方與上述體外資金流轉事項的相關主體關係密切。 保薦人未盡職盡責,未充分關注前述關聯方及疑似關聯方實體,未有效核實發行人是否存在未清算的體外資本流轉。
在收益核實方面,報告期內發行人收入確認中,外部接受令的時間與內部工時記錄存在多處不匹配,保薦人未有針對上述情況提高審慎責任,未充分關注發行人是否存在跨年度收益調整風險及進行有效核實。
上交所提出,海通**應切實提公升投行業務質量,嚴格按照公司制度進行內部問責,自收到監管措施決定之日起20個交易日內向上交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海通**今年收到的第二筆罰款。 1月5日,海通**在擔任環球農機IPO專案發起人過程中,未繼續履行對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權凍結的盡職調查職責,未及時向深交所報告,未充分核實關聯方資金貸款披露的準確性, 對世農機會計基礎不完善、內部控制不規範等問題未給予足夠重視,未經同意擅自變更招股說明書。對此,深交所決定對海通**採取書面警告的自律措施,同時給予保薦人代表陳誠、楊靜的流傳批評處分。
藍鯨財經記者關注到,海通**近兩年多次出現IPO專案“一查後撤回”的情景。 Wind資料顯示,2023年,海通**共有127個贊助專案(含聯合發起人),23個專案失敗,其中1個被拒絕,22個自願退出,退出率為1811%,提款率在頂級經紀商中排名第一。
去年6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海通**實施了監管警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發行上市審查和實踐質量現場監督過程中發現,海通**在保薦惠強新材料、明豐醫療、智真股份等專案中,有選擇性地漏略了對重要審計問題的回答,未對發行人的收益確認、存貨、採購成本、資金流向和研發費用進行核實; 保薦人業務內部質量控制存在薄弱環節。
自2023年6月以來,海通**多次因保薦人未能履行職責而受到監管措施。 監管部門一再強調,保薦人應履行“守門人”職責,強化“申報即責任”,對撤回申請和檢查中類似問題的發生實施嚴格的制度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