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父母去世並留下遺產,而子女選擇作為繼承人繼承,子女必須履行償還父母所欠債務的義務,當然,只能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但是,如果父母的遺產無力償債,未成年子女將如何生活? 日前,靜安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1年12月2日,李某以專案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錢某借款200萬元,並同意在乙個月後歸還。 到期後,李某返還了15萬元。 2022年5月,李某因欠債自殺。 李某去世後,原告錢某等10名債權人向靜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的妻子、兒子、父母在繼承李某遺產的範圍內共同償還債務。 庭審中,四名被告均承認,李某仍欠原告錢某185萬元的貸款本金。
法院查明,李某名下有一處房產,扣除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該房產的市值約為1400萬元。 本案及其他10起案件的索賠總額超過1500萬元。 李某的兒子李小某今年9歲,正在上小學。 李某的妻子王某,平均月收入不到1萬元。
王某表示放棄繼承李某的遺產,而李小某則以李某未成年、缺乏工作能力、其母親王某月收入不高為由,要求在李某遺產範圍內為李小某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王某的收入能支付兒子李小某的學習和生活費嗎? 李小某距離成年還有9年的時間,如果只靠媽媽王某的收入,他未來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會一落千丈,不利於李小某的健康成長。 而且,王某的收入不穩定,有失業的風險。 李某名下唯一一處房產被拍賣後,王母子倆就沒有房子可住,只能租房,而在上海租房的成本更高,再加上生活費、教育費等費用,王某的收入顯然不足以支撐李小某成年後的生活。
如果這幅畫是留給李小謀的遺產,那麼保留多少才算合理? 李小謀要求2022年上海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一半,即2405550元按李小某9年保留的遺產份額計算。 主審法官認為,為李小某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會影響債權人債權的還款率,如果債權人的債權在後期不能全額償還,難免會不滿為李小某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為此,主審法官如實告知原告錢某涉案的其餘10起案件的債務情況、李某名下遺產的價值、王母子的現狀,並向他說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及股份保留規則的有關規定。 在解釋法律和溝通後,原告錢某對李小某表示深切同情,並表示將尊重並依法執行法院的判決。
經審理,靜安院認為,李曉未成年,其母親王某的收入不高,應在李某遺產範圍內保留一定份額的遺產,作為他成年前的生存擔保。 據此,在判決被告李小某遺產範圍內為被告李小某保留必要的16萬元遺產份額後,四被告在繼承李某遺產的範圍內,共同向原告錢某返還貸款本金185萬元,並向原告錢某支付了違約金。 判決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為落實判決,在執行階段,承辦法官及時與執行法官溝通,確保在李小某遺產範圍內為李小某預留16萬元。
靜安法院少年與家庭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盛玉英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9條的規定,在分割遺產時,被繼承人應當在償還債務前,為無勞動能力、無生計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本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以來,靜安法院首次在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中適用強制留置規則。
本案中,李某去世後,李某債權人持有的債權無法全部償還,李小某以未成年人為由,要求在李某遺產範圍內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案件既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又涉及債權人的利益,雙方如何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如何平衡和兼顧雙方的利益? 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個人生存權優先出發,主審法官在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維持未成年人成年前的生活時,對死者債務清償糾紛適用強制分擔規則。 同時,在耐心解釋法律並與債權人溝通後,承辦法官獲得了債權人對李小某債權的批准。 判決後,雙方均接受判決,駁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