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金融網 張云迪 溫.
在前端時間,招商銀行從員工身上轉回近6000萬元工資的進入衝上了熱搜。 具體來看,去年12月28日晚間,招商銀行發布關於監事會決議的公告,表示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招商銀行2024年度績效薪酬追索權追償的議案》。
但此舉目前還不是招商銀行做出的決定。 此前,根據招商銀行2024年年報,為化解各項經營管理風險,本行根據監管要求和經營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遞延支付和追索、追回績效工資的相關機制。 2024年,招商銀行有2876名員工追索績效薪酬,累計金額5824萬元。
此事一出,網友們熱議的焦點就是“錢已經寄出去了,可以回去嗎?“事實上,金融行業工資退稅的歷史由來已久,追索權回扣機制也受到政策的保護,屬於日常管理工作。
2024年,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其中規定,如果其高階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的風險損失在規定期限內過度暴露,銀行有權收回在相應期間內已支付的全部績效薪酬,並停止支付全部未支付部分。
據原銀保監會去年3月發布的資料顯示,超過95%的機構制定並實施了績效工資遞延支付和追索權追回制度。 其中,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大型國有銀行均在年報中提到,如果出現異常風險敞口,將“收回相應期間內已支付的績效薪酬”,“停止支付尚未支付的部分”。渤海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等多家股份制銀行也在年報中建立了績效薪酬遞延支付和追索權回扣機制許多地方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已經啟動了該機制。
一般而言,當存在“重要監管指標嚴重達標或偏離合理區間,由原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或其他金融監管部門採取風險處置措施,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對金融市場秩序產生不良影響”等特定情況時, 員工的績效工資將被收回。
那麼,招商銀行內部的一些員工觸發了這個機制,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呢?運營商的金融網路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