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1186-2023 英文版 外文版 翻譯版 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品技術規範 渦輪增壓器。
QC 1186-2023 英文版 外文版 翻譯版。
QCT 1186-2023 英文版 外文版 翻譯版。
1 範圍。 本檔案規定了汽車渦輪增壓器的工藝要求、效能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和鑑別、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檔案適用於汽車用柴油機渦輪增壓器再製造產品,汽油機渦輪增壓器再製造產品也可作為參考。
本檔案不適用於二次渦輪增壓器的再製造產品:
2.規範性參考文獻。
以下檔案的內容通過正文中的規範性引用構成本檔案的基本規定。 其中,註明了帶有日期的參考文件,並且只有與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該文件; 對於未註明日期的參考文獻,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變更通知單)適用於此文件。
GB18599-2020 通用工業固體廢物貯填汙染控制標準。
gb/t23341.1-2018 渦輪增壓器第 1 部分:一般技術條件。
gb't 26989 汽車 ** 使用術語。
gb'T 28675 汽車零部件再製造和拆解。
分類 GB'T 28676 汽車零部件再製造。
gb'T 28677 汽車零部件再製造清洗。
gb'T 28678 汽車零部件再製造廠驗收。
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裝配國標't 28679
gb'T 30512 汽車禁用物質的要求。
gb'T 39895 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品標識規範。
JB T6002-2007 渦輪增壓器清潔度限值及測量方法。
jb/t9752.3-2014 渦輪增壓器第 3 部分:轉子平衡質量和校準方法。
JB T12334 渦輪增壓器雜訊測試方法。
JB T12335-20*** 增壓器密封性試驗方法QC'T 590 汽車柴油發動機渦輪增壓器的技術條件。
3術語和定義。
GBT26989、GB T28676 和 OC T 590 中定義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再製造渦輪增壓器 舊渦輪增壓器再製造和維修後獲得的質量特性與原型新渦輪增壓器相當。
中心輪轂旋轉總成(CHRA)是由渦輪機、葉輪、擴散器、中間殼體、推力軸承、浮動軸承、密封圈和螺母組成的元件。
4 工藝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渦輪增壓器舊件如有明顯損壞、汽輪軸斷裂、葉輪變形、葉輪缺陷、葉輪開裂、葉輪摩擦嚴重,應報廢。
4.1.2 舊渦輪增壓器零件經拆卸、清洗、試驗、分類、修理、組裝後,應符合第5章規定的效能要求。
4.1.3、再製造過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須符合GBt30512、4的規定1.4、非噴砂表面在噴砂處理時應進行遮蔽和保護。
4.1.5 有關再製造過程,請參閱附錄 A。
4.2 拆卸。
4.2.1 舊渦輪增壓器零件的拆卸應符合國標'編號:T28675。
4.2.2、拆卸汽輪機殼體、中間殼體、壓縮機殼體、葉輪、汽輪、閥門等零部件,將舊渦輪增壓器零部件拆解成單件或零部件狀態。
4.2.3、拆卸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和工裝,防止零件損壞,拆卸後應分類標示。 4.3 清潔。
4.3.1、舊渦輪增壓器零件的清洗應符合GBT28677規定。 4.3.2 舊渦輪增壓器零件的pH值為75~ph9.0.弱鹼性溶液 超聲波清洗後浸泡8h,頑固焦化可用刀片刮除油和積碳並乾燥。
4.3.3.噴砂等工藝適用於汽輪機殼體、中間殼體、壓縮機殼體、葉輪和汽輪機,可採用噴砂 002mm~0.08公釐鋼丸。 處理後,零件表面應呈現均勻一致的金屬色,表面不應有可見的氧化層或層殘留物。 4.3.4.渦輪增壓器舊件的超聲波清洗和乾燥,清潔度應符合JB T6002-2007第3章的規定。
4.4 檢測和分類。
4.4.1 一般要求。
使用游標卡尺、內外徑千分尺、專用直通量規等工具,按GB T28676的規定檢查渦輪增壓器舊件的損壞和變形程度,將拆卸的零件分為直接使用零件、再製造零件和廢棄零件。
4.4.2 外觀。
汽輪機殼體、壓縮機殼體、中間殼體、葉輪和汽輪機,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可以再製造,否則應廢棄:a)殼體長度為20mm無穿透裂紋,子午面無磨損,殼體外觀無明顯損傷,螺齒無變形;
b) 外觀腐蝕深度 05公釐,不超過面積的30%;
c) 葉片無變形或裂紋,密封尺寸變化最大限度不超過新產品公稱尺寸的2%;
d) 軸無變形,直徑尺寸變化的最大磨損極限不超過新產品公稱尺寸的0008mm。
4.4.3、根據工藝檔案、圖紙或標準的要求,汽輪機殼體和壓縮機殼體的尺寸、葉片直徑、子午線和內孔、渦流直徑和軸(如直徑、圓度、平整度等),以及中間殼體內孔和密封結構的尺寸,使用量具後應滿足再製造產品圖紙的要求。
4.4.4.零件和單體的動態平衡。
使用平衡機對葉輪和汽輪單體進行平衡檢測和修復不符合JB T97523 應在 2014 年按照第 4 章的規定棄用。
4.4.5 分類儲存。
直接使用零件和可再加工零件根據零件型別有序存放。 零件的處置應符合GB18599-2020中的61.執行規定的要求。
4.5 修復。
4.5.1、用車床和銑床修復汽輪機殼體與壓縮機殼體與發動機之間的連線面和外部介面,切削量為06mm。螺紋孔用水龍頭清潔和修復。 修補後表面應光滑無砂孔、劃痕,表面粗糙度r,324.5.2、加工時殼體的密封部分和內孔,表面粗糙度和尺寸應符合再製造產品圖紙的要求。
4.5.3、使用儀表車床對汽輪軸及密封件進行拋光,軸表面應無應變和劃痕,尺寸應符合再製造圖紙或技術檔案。
4.5.4、修理好的渦輪增壓器應進行二次超聲波清洗和乾燥,清潔度應符合JB T6002-2007第3章的規定。
4.6 組裝。
4.6.1 總則。
4.6.1.1 再製造渦輪增壓器的裝配應符合GBT28679的規定。
4.6.1.2、組裝時,浮動軸承、推力軸承等不能修復的零件,應用新零件裝配。
4.6.1.3、渦輪增壓器的裝配應按裝配工藝檔案或圖紙的要求進行,機芯總成、壓縮機殼體、渦輪機殼體和執行機構應依次裝配。
4.6.2 組裝機芯元件。
4.6.2.1、根據裝配工藝檔案或圖紙要求,裝配中間體、浮動軸承、推力軸承、擴散板、渦輪機等
葉輪和軸端螺母。 4.6.2.2、安裝軸端螺母時,轉子軸應保持垂直,螺紋部分應塗少量螺紋緊固膠,並按螺栓規格用適當扭矩擰緊螺栓,並作緊固標記。 軸向竄動量應符合再製造產品圖紙的要求。
4.6.3 組裝壓縮機殼體,將壓縮機殼體安裝在機芯總成上。 根據螺栓規格用適當的扭矩擰緊螺栓,並做擰緊標記。 4.6.4. 組裝渦輪機殼體。
渦輪機殼體安裝在機芯元件上。 根據螺栓規格用適當的扭矩擰緊螺栓,並做擰緊標記。 4.6.5. 組裝執行器。
執行器安裝在渦輪增壓器元件上。 根據螺栓規格用適當的扭矩擰緊執行器螺母和支架螺栓,並做擰緊標記。 除錯執行機構,以滿足再製造產品的工藝檔案或圖紙的要求。
5 效能要求。
5.1.機芯總成在高速下動態平衡。
再製造渦輪增壓器轉子的平衡質量等級應符合JB T97522014-6 年第 3 章。 5.2 洩漏。
再製造渦輪增壓器機芯總成的洩漏限值應符合JB T3-4-12335-2015555第4章的規定3 執行器引數。
5.4.噪音。
再製造渦輪增壓器的雜訊限值應符合GB T23341的規定1-2018 在 44.4.
試驗台。
6.1.機芯總成在高速下動態平衡。
6.1.1 將運動元件固定在動平衡試驗裝置的渦輪機殼體中。 啟動動平衡測試裝置(測量精度+0。1g),選擇相應的模式,開啟壓縮空氣開關,驅動渦輪機高速旋轉,並記錄運動總成不同速度點的測量值。6.1.2 測量超過 51.當達到規定的限值時,可按儀器指示的角度對葉輪緊固螺母進行重新校準。 6.2 洩漏。
應按照JBIT 12335-2015第5章的規定進行。
6.3 執行器引數 63.1 將氣動渦輪增壓器固定在試驗台上,用橡膠導管將執行器噴嘴連線到試驗裝置,讀取執行器壓力(kpa)和排量(mm)。
6.3.2、將電動渦輪增壓器固定在試驗台上,啟動試驗裝置,選擇相應的試驗方式,調整執行機構螺母,使執行機構壓力(kPa)、全開/全關電壓(v)和排量(mm)滿足試驗方式要求,讀取執行機構的壓力、電壓和位移。
6.4.噪音。
應按照JB T12334的規定進行。
檢查規則。 7.1 工廠檢查。
工廠驗收應符合GBT 28678的規定。
7.2.型式檢驗。
當存在以下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當新產品試製或舊產品轉廠試製時
b) 當結構、材料和工藝發生可能影響產品效能的重大變化時:
c) 停產1年後再次恢復生產時:
d) 當國家質監機構提出檢驗要求時。
7.3 檢驗專案。
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專案按表1的規定進行,8進行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8
8.1 個徽標。
8.1.1 再製造渦輪增壓器的產品標誌應按照GBT39895的規定進行。
8.1.2、再製造渦輪增壓器的標誌應標明在產品及包裝及技術檔案的顯眼位置。
8.2 包裝。
8.2.1 再製造渦輪增壓器的包裝應符合GBT28678的規定。
8.2.2、再製造渦輪增壓器應進行防鏽處理,密封包裝。
8.2.3 隨附產品應附有以下技術檔案:
a) 產品質量證書;
b) 產品使用說明書。
8.3 運輸。
再製造渦輪增壓器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曬防雨淋,應輕裝輕卸,防止磕碰、變形和損壞。 8.4、儲存和再製造渦輪增壓器應貯存於通風、乾燥、無腐蝕性的氣體庫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