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鷹潭市公安局二級高階警長唐金輝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中共鷹潭市委批准,鷹潭市紀委、市監委對鷹潭市公安局原二級高階警長唐金輝嚴重違紀違法一案進行了案件審查調查。
經調查,唐金徽作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理想信念,背離初心,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不信,言出不入,兩面派,抗拒組織審查,勾結他人,偽造、銷毀證據; 無視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現金禮品的; 組織觀念薄弱,組織在進行通訊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任過程中任人唯親; 不守誠信底線,縱容、默許配偶利用職權謀私,利用職權幫助親屬推銷金融產品,以民間借貸方式獲得鉅額回報,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 損害群眾利益,充當一流組織的“保護傘”; 濫用職權、非法干預、干預執法活動的; 道德敗壞,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 違反規定,利用權力改變親屬的民族構成; 以司法權力為牟取私利、執法違法、利用職務之便在辦案、工程專案、崗位調動等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偏袒,故意包庇已知有罪的人免於起訴。
唐金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涉嫌**犯罪,徇私徇法,黨的十八大後沒有制止、不制止, 性質嚴重,影響不好,應嚴肅處理。根據《中共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鷹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經中共鷹潭市委員會批准, 決定開除唐錦輝出黨;由鷹潭市監察委員會給予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紀所得和違法所得; 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涉案財物也移送。
唐金輝,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江西宜陽人,研究生學歷,1982年9月入職,198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在貴溪市(縣)公安局、餘江縣公安局、鷹潭市公安局等單位工作。
*:誠實的江西。
編輯:曾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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