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市場主體越來越多,**等金融產品豐富多樣,人們的物質條件越來越好,理財理念越來越流行。 由於市場的專業性,為了規避風險,一些市場主體選擇將自己的資金賬戶名稱和密碼交給他人進行投資管理,委託理財應運而生。
委託理財是指委託人將其資金、資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將資產投資於**等交易市場或通過其他金融形式進行管理,收益按雙方約定分配或受託人收取第一筆費用的經濟活動。
法院在審理私人委託理財案件過程中,應先依法審查合同的效力,然後根據合同的效力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判斷。 本綜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客戶和受託人的主體資格。
一般而言,依法具有獨立民事主體資格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以作為委託人簽訂私人委託理財合同; 如果受託人是自然人,則受託人無需經過特許權審批,如果受託人是金融行業的從業人員,則需要審查是否存在違反禁止執業的行為。
2.委託理財合同中最低擔保條款的識別與處理。
最低擔保條款是指委託人不計收益或損失,委託人將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資本金甚至收益的條款,實質上是對委託人本應自行承擔的風險的再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和第十五三條的規定,一般認定委託理財合同中的最低擔保條款因違反公平公序良俗原則而無效。 保證條款的無效並不一定意味著合同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且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決於最低擔保條款是否屬於委託理財合同的目的條款和核心條款。
3.委託理財合同中的責任。
包括委託資產損失和收益的計算和處理,首先,委託資產的損失範圍應限於實際損失,不包括可利用收益的損失。 其次,委託資產實際損失的計算方法如下:委託資產損失=(委託人實際交付的委託資產+當日金融資產的市值)-(控制權實際轉回委託人的委託資產+當日金融資產的市值)。 委託資產損失的處理方式有兩種:一是合同有效時,按照其約定,受託人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無效時,應當審查合同無效時雙方的過錯和雙方對委託資產的過錯。
* 存在風險,進入市場時需要謹慎,在委託他人管理資金時,應充分評估受託人管理資金的資格和能力,做出理性判斷,時刻關注您賬戶中資金的變化,一旦發現受託人財務行為不專業, 您應及時與受託人溝通,了解情況,並採取果斷措施,達到止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