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景城縣人民法院及其下屬執行局分別收到申請執行人河北省某**公司印有“維護公平正義,彰顯法律權威”和“鐵肩扛德,公正行事”的兩面錦旗,感謝法院執法人員和民警五年內五次赴江南辦案追償拖欠公司汽車銷售數百萬元。
2024年8月12日,被告北京物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獨資)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原告河北公司購置汽車12輛,並簽訂了《汽車買賣分期付款合同》。 之後,原告按約定交付了汽車,被告支付了購車首付款,後來支付了部分違約金,但仍欠部分本金未付,導致訴訟。 庭審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被告人的三處財產。 2024年11月20日,法院判令被告償還原告本金1766萬元以上及相應利息。 判決生效後,被告仍未履行支付義務,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
2024年5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執行民警無法聯絡到被執行人盧某夫婦。 經過多次查詢,獲悉被執行人居住在江蘇鹽城市。 為盡快辦案,8月初,執法幹警第一時間遠赴長江以南近千公里,來到被執行人家中,出具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相關法律文書。 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被執行人經過講解法律、耐心工作,承諾在本月25日前還清所有債務,如果不能償還,法院將拍賣其中兩處被扣押的財產。 但是,被執行人在承諾逾期後未履行還款義務的。 同年12月,法院依法啟動拍賣程式,公開拍賣其在江蘇鹽城的兩處房產,獲得150餘元,其中一處留給子女26萬餘元,用於償還執行申請人欠款124萬餘元。
隨後,執行警察第二次前往江南,將拍賣的兩棟房屋交出。 2024年1月,法院查封另一件財產的期限屆滿,執法民警三次前往江南辦理印章續簽手續。
為了繼續執行剩餘的80萬元本金和利息,執法民警經常通過**和微信聯絡被執行人做還款工作。 但是,他以各種理由拒絕了。 因此,法院決定採取進一步措施,拍賣他的另一處房產。 這時,房主對執行提出異議,稱該房產是以未成年人名義寫的,無法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財產是家庭的共同財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共同份額。 據此,法院駁回了房主對強制執行的異議。
2024年8月下旬,執法民警前往江南,向被執行人發出通知,被執行人心情急,趕緊委託律師聯絡執法民警,要求協商辦案。 經執行民警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約定每月償還5萬元,直至全額支付,但上次拍賣中留給子女的26萬元支付給申請人執行。
沒想到,被執行人再次失信,每月未能償還5萬元。 為懲治“老賴”,保護勝訴方利益,2024年8月23日,法院組織8名執法人員5次赴江南強行撤出被扣押財物。 在執行權的威懾下,被執行人承諾從當月起每月還款5萬元,直至還清為止。 35萬元已結清,餘款20萬元正在結清。 申請執行人對法院和民警的奉獻精神、堅韌不拔、艱苦奮鬥、認真辦案的作風,十分感動和滿意。 作者 |李忠勇, 盧江澤.
編輯 |韓曉紅 電子郵件 |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