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於2月1日起施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新規旨在解決“天價彩禮”問題,糾正扭曲的彩禮觀念,減輕年輕人的經濟壓力,遏制違法犯罪的滋生。 司法解釋不僅回應了熱點社會問題,而且對彩禮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干預,有助於改變風俗習慣。
作為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大禮”之一,彩禮原本包含著兩家人對“合室”的美好祝願。 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彩禮金額不斷上漲,並逐漸演變成衡量愛情和婚姻的“議價籌碼”,甚至形成了區域性的“**”這種對彩禮的扭曲看法,引發了婚姻家庭的矛盾和糾紛,給年輕人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甚至滋生了一些違法犯罪行為。
司法解釋明確了幾個關鍵問題。 首先,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對方以結婚為名以彩禮返還財產的請求。 其次,在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支援。 未登記結婚,原則上應退還彩禮,但具體比例需要綜合考慮實際情況確定。 此外,新規還規定了判斷彩禮是否過高的標準,同時考慮了當地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的經濟狀況、當地習俗等因素。
在具體案例中,該男子的家庭是低收入家庭,但他支付了 18給女方8萬元的彩禮。 考慮到雙方同居時間很短,而且該婦女已經終止妊娠,法院裁定 188萬元太高了,決定退彩禮560,000元。
這一系列司法規定為“天價彩禮”治理提供了明確的裁判標尺,司法部門對彩禮問題的統一裁決,有助於應對社會的不正風。 司法解釋通過及時回應社會關注,有助於改善因彩禮問題引發的婚姻家庭矛盾,減輕年輕人的婚姻壓力。
彩禮是婚姻中的一種儀式,但不能成為婚姻的負擔。 司法解釋的出台,使婚姻從“愛情”開始,彩禮回歸“禮”,樹立了社會文明的良好榜樣。 摒棄“天價彩禮”,開創婚俗新紀元,是文明鄉村風俗、好家庭風俗、民俗樸素的培育,為形成更健康的社會風氣作出了積極貢獻。 各地區、各部門將繼續推進婚姻習俗改革,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糾正婚姻不健康風潮,助力社會形成新時代健康的婚姻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