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對“懸賞徵集公職人員違法線索”的法律爭議解讀。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2-02

在現實生活中,公民個人或企業很少發布懸賞公告,為達到一定目的而徵求他人違法犯罪的證據或線索。

【背景案例介紹】。江蘇某民營企業“懸賞100萬元蒐集跨省公職人員違法犯罪活動線索”近日備受關注。 澎湃新聞1月29日從發布公告的江蘇遠通波紋管獲悉,公告確實是該公司發布的。 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公司認為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某大隊隊長陳某“涉嫌濫用職權”,懸賞蒐集違法犯罪線索。 30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微信公眾號通報,已關注此事並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已開展核查,希望各方保持冷靜理性。 (**在澎湃新聞中)。

“對徵集有關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的線索給予獎勵”。 這合法嗎?

司法機關發布懸賞公告的情況並不少見,人們通常不會基於對公共權力的信任而質疑其公告的合法性。 但是,如果個人或私人公司發布獎勵公告,是否有任何法律依據?

[合法性**]。

1. 該行為是否合法取決於該行為的內容和實質

《民法典》第499條對提供獎勵的行為作了明確規定。 《民法典》第499條:懸賞人公開宣告將支付實施特定行為的人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要求支付報酬。 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是合法的民事行為。

2、任何獨立的民事實體當然有權依法發布懸賞公告、收集證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定行為的完成”必須是法律行為,並且是法律允許的行為。 “懸賞蒐集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線索”的行為是否屬於法律允許的行為?

我國現行證據制度中,有民事訴訟執行階段對證據給予獎勵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法院同意採用獎勵辦法追查財產。

但是,此限制僅適用於民事案件。 至於收集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線索的獎勵,已經超出了民法範疇。

律師調查和收集證據的權利。 《律師法》和《訴訟法》均規定,律師在接受委託辦理事務過程中,有權協助委託人調查取證。 委託律師代為發布公告,並給予取證獎勵,當然也是一種調查取證的形式。

然而,這是基於這樣乙個事實,即在訴訟程式中,受試者已經合格。

[有違法風險]。

1、“公開懸賞非法線索”可能損害名譽權和私隱權

公職人員也是具有公民權利的法律主體,因為“公共獎勵”的形式通常涉及一些具體事實。 事實上,它可能涉嫌侵犯當事人的名譽權,因此不具有獎勵廣告的效力,即使對方可能有違法犯罪行為,也不能推斷出獎勵是合法的。

一方面,如果獎勵內容涉及不允許披露的內容,如個人資訊、私隱等,則以“公開獎勵”的形式披露對方的具體資訊,可能會侵犯對方的私隱。

另一方面,懸賞公告中對案件的描述往往是片面的,有的甚至“先入為主”和“有節奏”。 基於這種片面的資訊,公眾可能會對具體情況產生偏見或錯誤的認知,這也可能會損害對方的名譽權。

此外,懸賞公告中的描述是由植入傾向性描述引起的。 表面上是收集證據的“天價獎勵”,其實是製造“天價”來引導**的噱頭。 它使親戚受到負面新聞的影響,從而導致社會評價的降低。

對非法線索的公開獎勵“,至少要承擔侵犯名譽權的責任,最壞的情況是涉嫌誣告和誹謗”。

二、非法取證風險及取證方法。根據證據規則,證據必須是合法的。 但是,通過獎勵證據獲得的證據往往不一定是合法的,例如通過竊取或秘密竊取的方式獲得的證據,或者通過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獲得的證據。 由於該證據不合法,因此不得作為判決的依據。

3. 對徵集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線索的行為給予獎勵,是否屬於行使監督權?

公職人員是否“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屬於職務犯罪的範疇,公民當然有權監督其履行職責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但是,監督的方式不能在法律規定之外進行,法律賦予公民的監督方式是投訴、舉報、舉報和揭露。 但是,它本身並不賦予以各種方式調查、調查或收集證據的權利。 公開渠道收集他人違法犯罪證據,實質上是一種偵查行為,偵查權或者偵查權只能由具有法定偵查權的機關行使,個人或企業既沒有偵查權,也沒有能力依法依規對他人進行調查、調查。

4. “懸賞蒐集有關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線索”本質上是一種私人補救中國對私人補救措施的限制相對嚴格。

私人救濟是指當事人確定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依靠自己或私人的力量解決糾紛,實現自己的權利,而不經過國家機關和法律程式。 法律提倡通過公共渠道主張權利,現代法律一般禁止以私人救濟為原則,超越法律的私救構成侵犯民法,涉嫌刑法犯罪。

《民法典》第1177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採取合理措施提供私人救濟。 同時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是前提條件,即情況緊急,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的保護; 二是必要條件,即不及時採取措施,對其合法權益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三是範圍條件,即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所必需的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 四是法定條件,即應立即提請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懸賞蒐集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線索”的行為不屬於“法律禁止的不得做”的範疇]。

1、現實中,《關於收集犯罪線索的通知》的發布仍存在爭議。。無論是憲法、刑法還是刑事訴訟法,都沒有規定尚未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線索”可以公開徵求,更沒有普通企業可以大舉收集公民的“違法犯罪線索”。

2.即使是司法機關,也無權在沒有非法證據線索的情況下推定存在“違法犯罪活動”。 企業無權推定他人可能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發布懸賞通知書徵求公職人員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是企業違法犯罪行為的合法權利。

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任何機關、部門均無權憑主觀想象認定一定存在違法犯罪活動。 企業無權“先入為主”,對未被發現的違法犯罪的存在進行預測。

所謂嫌疑人姓名和個人資訊在網際網絡上大規模傳播,不僅會造成個人聲譽負面評價的侵權,還可能造成冤枉無辜的惡果。 侵犯他人人格權、名譽權,把法律上的“無罪推定”原則當成廢紙。

結論:如果是為了吸引網友的眼球,吸引**的眼球,但方式必須是合法的。 然而,這種先入為主的做法不僅損害了個人的聲譽,還導致了社會死亡的嚴重後果。 想象一下,如果招攬達到了企業的目的,它將導致一種社會普遍認為可以默許私人補救措施的方式。 如果最終失敗了,將對他人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其危害後果將遠遠大於行為本身。

(作者:王巨集律師【法律如劍】雲南恆志律師事務所)。

歷史相關文章:

今日解讀:肖像權視角下關於在公共場合拍攝他人的法律糾紛。

今日解讀:對於“惡意舉報”,應當拿出法律的利刃。

今日解讀:解讀《私家偵探》的法律風險。

相關問題答案

    企業懸賞100萬蒐集公職人員違法活動線索,不要讓真相“爛透”。

    近日,微博上的一則 百萬懸賞 公告引發熱議,該公告由江蘇某公司發布,懸賞內容稱,對公眾開放收集陳某在晉公升公職期間濫用職權 徇私舞弊等違法犯罪的線索,如果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被公司轉交給權威部門核實真相,並導致陳某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給予舉報人萬元經濟援助。月日上午,記者從涉事公司獲悉,百萬懸...

    民營企業懸賞公職人員違法線索,打響反腐第一槍

    近日,江蘇省某民營企業 懸賞萬蒐集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線索 一事,在網路上引起廣泛關注。據最新報道,該公司在發布懸賞公告後,已經收到了一些線索,該公司表示,線索彙總後,將移交給國家相關部門。公司為何敢於做第乙個 吃螃蟹 的人,敢於公開懸賞違法犯罪線索?懸賞公告稱,由於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

    對徵集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線索的獎勵是合法的

    據洶湧澎湃的新聞報道,年月日,江蘇遠通貝洛斯發布 懸賞公告 公開徵集公職人員在任期間濫用職權 徇私舞弊等違法犯罪的線索。訊息一出,一片譁然。有觀點認為,公開收集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線索,有利於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規範執法 也有觀點認為,公開徵集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線索,損害公職人員形象,也可能侵犯公職人員...

    民營企業懸賞100萬元蒐集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線索,當地政府已展開調查

    近日,一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新聞 江蘇某民營企業發布懸賞通知,稱懸賞萬元,用於蒐集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隊長陳某在擔任公職期間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公司名稱為江蘇遠通波紋管 根據該公司發布的懸賞公告,陳某涉嫌濫用職權 徇私舞弊,在處理專利侵權和產品質量問題時,將公司的商業秘密洩露給競爭對手。為促進公...

    企業懸賞數百萬蒐集舉報公職人員線索? 賞金公司已經賠償了400萬

    近日,江蘇省某民營企業 懸賞跨省蒐集公職人員違法犯罪活動線索萬元 一事在網路上引起關注。該公司懸賞萬收集舉報線索 據報道,網上流傳的 百萬懸賞公告 顯示,付款是江蘇遠通波紋管 付款時間為月日。懸賞公告指出,由於福州市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隊長陳某在辦理江蘇巨集鑫迴轉補償器技術有限公司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