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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網2月29日電(海峽先驅報記者陳傑、通訊員海發溫楊習漫畫)KTV發生“致命飲酒遊戲”,一位飲酒朋友在KTV包廂喝酒後死亡,誰來負責?同一飲酒者和商店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昨日,海滄法院公布了一起因聚會飲酒事故引發的案件。
悲劇:在KTV喝酒唱歌後,男子不幸身亡
2022年9月1日23時,小唐約小李和小張在某KTV唱歌喝酒,小郭與KTV酒類銷售人員同時參加聚會喝酒。
凌晨,小高**聯絡小唐凌晨1點20分到達KTV,與小華見面,前往派對包廂參加酒會。
派對期間,一共喝了55小瓶百威啤酒。 後來,小李和小華先走了。
凌晨3點45分,唐、張、郭三人離開了派對包廂,而高某則在包廂的沙發上睡著了,打著呼嚕聲。 三人臨走前,蕭棠拍了拍蕭高,試圖叫醒他,但蕭高卻沒有反應。 三人離開後,KTV工作人員多次進入包廂進行打掃巡查。
2日17時57分,KTV工作人員發現小高無法醒來,並報告120送往醫院,醫院診療意見為無生命體徵,無搶救意義。
2022年11月24日,派出所出具調查報告,排除暴力傷害致死原因。
判決:KTV和三個酒友各司其職
庭審後,海滄法院認為,在聚會上飲酒時,共同飲酒者負有應有的注意義務,包括飲酒期間和飲酒後兩個階段。 本案未發現飲酒階段存在勸酒、斗酒、打架等行為,導致小高死亡,因此共同飲酒者是否負有責任,取決於他們是否在飲酒後履行了注意義務。
小李和小華先走了,喝完酒後就不用承擔照顧義務了。 酒後,小唐、小張、小果三人因一起喝酒,對小高有照顧和護送的義務,三人試圖叫醒小高,但小高沒有回應就離開了,酒後沒有盡到照顧義務,他們的放任行為是小高出事的罪魁禍首, 他們應該承擔責任。小唐辯稱,他並不歡迎小高參加聚會,但作為組織者,他對所有一起喝酒的人都負有很高的照顧責任。
此外,KTV作為經營者,是娛樂場所,所提供的服務並不包括住宿,因此消費者消費後不應被允許在營業場所過夜,因此對消費者酒後在包間過夜的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本案中,KTV並沒有阻止小唐等人將小高單獨留在包廂內,而是允許小高獨自留在包廂內,甚至工作人員多次進入包廂而未採取任何措施,屬於未履行合理安全義務,應當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海滄法院裁定KTV應承擔15%的責任,小唐應承擔10%的責任,小張和小郭各承擔25%責任。
該案歷經兩審,最終二審法院經審理維持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怎麼說
兩個案子都差不多,為什麼結局這麼不一樣?
法官表示,將兩起案件進行對比可以發現明顯的區別,一是酒後護送醉酒者回家並幫忙蓋被子,二是將醉酒者留在箱子裡先走,前者在酒後完全履行了照顧義務, 當然,沒有責任,後者則相反,事故最終發生,應該被追究責任。
提供飲酒服務的經營場所應履行高於一般經營場所的合理安全保障義務,醉酒者飲酒後發現獨自一人,應盡快聯絡親友接走,這不僅是為了保護自己,也是為了對醉酒者負責。
法官提醒
共同飲酒者對 4 種情況負責
法官提醒,如果飲酒發生事故,共有4種情況,共同飲酒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強迫性說服。 例如,用“朋友不要喝夠”之類的語言來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勸說對方喝酒,即使他喝醉了,昏迷不醒,沒有自制力。
第二,他知道對方不能喝酒,但還是勸他喝酒。 比如,明知對方有身體狀況,卻依然勸他喝酒誘發病。
第三,醉酒者沒有被安全護送回家,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自制力,神志不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飲酒者沒有被安全送回家或送往醫院。
第四,酒後駕車不氣餒,造成車禍等損害。 應強烈勸阻這種情況,以避免刑事責任,而通過勸阻酒後駕駛可以避免有害行為。
相關案例
該男子酒後死亡法院免除了飲酒者的罪責
2022年12月的乙個晚上,阿華、小志和女友小芳一起吃過晚飯後,阿華邀請小志和小芳喝酒吃晚飯,阿華和小志一起喝了五瓶啤酒。 後來阿奇加入,阿華和阿奇各喝了一瓶酒,小志喝了一杯酒。 後來,小軍也加入了進來。 小芳和小軍都沒有喝酒,小軍一再勸阻阿華不要喝太多。 清晨結束時,阿奇因為住處遠,讓小芷和小芳先走,阿奇和小君找了另外兩個人幫忙把阿華抬回公寓。 阿奇因為喝酒嘔吐無法繼續抱著阿華上樓,蕭軍和另外兩人齊心協力將阿華送到了房間門口,蕭軍把阿華拖到房間床邊的地板上,幫他整理衣服,蓋上被子才離開。 上午9點左右,小軍前來檢查,發現阿華還躺在地上打著呼嚕。 下午15時40分左右,小軍發現阿華的情況不一樣,聯絡120按照他的指示進行搶救,然後送他去醫院搶救。 阿華在被醫院搶救後於當天死亡。
當晚,派出所出具警方報案稱,阿華因嘔吐窒息而死,排除刑事案件,是意外死亡,沒有對阿華的屍體進行屍檢。
海滄法院經審理,認定阿華在飲酒第二天下午死亡,經醫院診斷為猝死、呼吸和心臟驟停。 由於沒有屍檢,具體死因不明,無法確定聯合飲酒行為與死亡結局的因果關係。 作為乙個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阿華平日裡經常喝酒,應該明白過量飲酒和混飲可能帶來的危險,卻沒有主動控制飲酒量。 事發當日,四名被告已適當履行了作為普通飲酒者的注意義務,四名被告的行為與阿華死亡的結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依法不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阿華父母的訴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兩原告的全部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