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支部建設規範化
黨支部的成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超大支部”或“超大支部”。
黨支部正式黨員是否長期少於3人。
是否存在符合黨支部成立條件但“該建不建”的問題,黨組織有“盲點”。
聯合黨支部覆蓋的單位是否超過5個,管理範圍過大,連線不合併。
黨支部的設立、調整、撤銷是否未經上級黨組織批准,或是否已獲得無權批准的黨組織批准。
是否存在黨支部調整不及時的問題,或者調整整頓後“燈塔黨建”資訊沒有同步更新。
黨員多的黨支部是否沒有劃分黨組,或者黨組是否沒有科學合理劃分。
是否存在其他違規行為。
二是黨支部委員會建設規範化
是否存在黨員少於7人成立支部委員會的問題,還是7名以上黨員未成立支部委員會的問題。
是否存在支委委員人數超過崗位數的問題,還是設立“一人支委會”的問題。
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黨支部委員長期空缺,未及時補選。
是否存在黨支部書記不稱職、不稱職,不及時調整,影響開展工作的問題。
是否存在任期屆滿後黨支部任期未及時組織、新成立的黨支部未選舉、換屆選舉程式不規範、材料不齊全等問題。
是否存在其他違規行為。
三、黨員發展規範化和完善
在確定黨的積極分子和發展目標時,有沒有資歷和選票,黨支部調控不充分,標準和質量問題降低。
申請入黨不到半年、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或培養不到一年被指定為發展物件的,是否存在申請入黨不到半年、被認定為發展物件等績效程式不規範、不完善的問題,是否自行經過了函件或外部調動等政治審查程式; 未及時組織入黨誓詞,逾期未成為正規黨員的。
黨員網路檔案的建立、紀委執法部門聯合審查、組織者面談、基層黨組織領導人近親屬審查等制度實施中是否存在問題。
是否存在招黨員舞弊、帶病入黨、借殼招兵法入黨、近親屬違規入黨等違章違紀行為。
黨支部是否定期有計畫地學習推進黨員招募、培養黨員工作,是否按要求培養儲備黨員、培養黨員。
黨員發展檔案是否及時整理歸檔,資料是否規範完整,是否存在未建立新黨員電子檔案的問題。
是否存在其他違規行為。
四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
是否存在黨支部書記輪訓、黨員集中培訓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問題。
黨員與組織的關係是否缺乏調查和理順,是否還存在“失聯”、“空掛”、“中風”“*黨員”的問題。
是否存在無故拒絕接受和轉移黨員與組織關係,人為設定障礙,導致黨員“進不去”、“出不去”的問題。
是否存在流動黨員基數不明確、下落不明、教育管理服務不到位,導致黨員脫離黨支部的問題。
跳。。。。。。。。。是否存在黨員不及時繳納黨費、繳納金額不夠的問題。
是否存在黨員量化積分管理、崗位設責等制度落實不落實,黨員作用不到位的問題。
是否存在其他違規行為。
五是黨支部工作執行得到改善
黨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組會議及其會議工作制度是否建立起來,是否存在不按時召開或只是形式上的問題。
是否嚴格執行主題黨日制度,依託主題黨日開展“三會一課”等組織生活、組織生活會議、心與心談話、黨員民主評價等活動。
黨支部開展的活動是否存在“痕跡過多”、抄襲材料甚至偽造等問題。
是否存在重大事項不提請黨支部黨員代表大會或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決定,而由黨支部書記等少數人決定的問題。
是否存在黨組白費,不組織黨員學習,不主動完成黨支部布置的任務等問題。
是否存在其他違規行為。
六是黨支部工作保障得到改善
是否存在黨務工作者裝備不達標、人員編制不足、業務素質和能力不強等問題。
是否存在黨支部活動場所建設管理不到位、不符合“六有”要求、不能有效滿足黨員活動需要的問題。
政府所屬機關黨組織活動經費到位是否存在問題。
是否存在其他違規行為。
7、完善了“行動分支”的標準。
“行動支”的執行機制是否按照要求建立,是否存在虛職能、職責弱化、作用不盡等問題。
是否按時開展組織生活,貫徹落實黨內有關制度規定,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是否結合專案建設制定行動計畫和任務清單,落實到黨組和黨員的任務,真正發揮“行動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