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
2024年森林和草原防火令。
各縣(區)人民群眾,市委、辦、局:
為有效防範和化解森林草原火災風險,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和《雲南省人民**2024森林》精神和《草原防火令》(雲正發2024年第8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發布如下令:
1、本市本輪森林草原防火期為2024年1月1日和2024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和5月31日為森林草原火災高危期。 縣(區)人民群眾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調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災危險期,並按程式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2、森林草原防火期間,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禁止吸菸、燒紙、燒香、點蠟燭、焚燒山巒、野餐、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火災。 (二)確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開展農林畜牧業生產、焚燒受感染木材、焚燒採伐區、植樹造林、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作業等野外生產性火災的,應當依法提出用火申請,經審批後, 應當在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在實施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組織實施。(三)森林草原防火區域應當實行卡片管理,禁止攜帶火災、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進出車輛的人員應當主動接受防火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者拒絕檢查,防火檢查員、護林員的指揮管理工作應移交給有關部門部門依法處理。
3、森林草原火災危險性高企期間,縣(區)人民應及時發布禁火令,明確禁火時間和區域,嚴禁一切野火。 必要時,可在火災風險高的林區實施封山管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進入。 違反第二條、第三條有關規定的,由縣(區)林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並向社會公布; 公職人員涉及違規違紀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處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採取“五控”“五防”“六保”“六聯防”措施,全面加強火源治理。 五管理:控制人、地、山、路、特殊時期; 五防措施:防止群眾用火耕種,防止祭祀用火,防止野餐用火,防止林區林邊建築用火,防止林區內非法用火,如燒蜂取暖; 6、包包:市林長包包縣(區)、縣(區)級幹部包包鄉(鎮)、鄉(鎮)幹部包包村、村幹部包包組、組幹部包包戶、生態護林員包包山頭按責任區域分;六、聯防:與鄰州(市)聯合防、與鄰縣(區)聯防、與鄰鄉(鎮)聯防、與鄰村聯防、與鄰群聯防、與守護人之間的資訊交流和聯防。
五、科學救援,堅決堅守安全底線。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學滅火、安全救助,讓懂消防的人指揮消防,讓專業(半專業)團隊和有經驗的人進行滅火,堅持早打、打小打。
六、嚴格落實責任追究,發生森林草原火災,落實森林草原火災責任調查和分步追溯制度,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急準備不充分、組織滅火不力,造成重大、特別是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或單位人員或個人責任追究的根據法律法規。
7、嚴格執行24小時聯值制度,加強應急準備。 各地要督促將森林草原防火滅火納入村規章制度,通過村民自治,切實推動防火滅火常態化、制度化。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立即報警**12119。
普洱市人民**。
3月 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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