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加油站
外出就餐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壞習慣。 這意味著,如果家裡沒有兒子,村里就會有人想辦法搶走他們的錢。 因為他們沒有兒子。 所以,有時候,我能理解為什麼有些人迫切地想要乙個兒子。
我寫這篇文章是出於憤怒。 有些人比鬼更可怕。
這兩天,熱搜上出現了“乙個不吃飯不住戶的男人”橫掃450萬的訊息。 大概有人說,傅女士,乙個在上海有輕微智商障礙的女人,她的父親去世了,她的母親再婚了。 和年邁的祖母互相依賴。 他們一起住在上海的一所小房子裡。 隨著傅女士的長大,她的祖母也漸漸老去。 其他孩子已經結婚了。 奶奶只是不能放心,這個沒有爸爸媽媽,也不是很聰明的孫女。
後來,小區棋牌室的一位鄰居介紹了乙個江西人來上海工作。 介紹人說,小虎特別勤奮善良。
2015年,傅奶奶的老房子搬家,拿到了價值350萬元的44平方公尺安置房和100多萬元的現金補償。
2018年,小胡要求與傅女士結婚。 他們成為了一對合法的夫妻。
後來,小虎開始要求更大的房子,說以後不能和孩子住在一起了。 他還說,如果他不改變,他會把他的祖母從14樓扔下來。 一位老太太,一位智障婦女。 沒有辦法以350萬的價格出售房子。 加上之前的拆遷補償。 現在傅奶奶手裡有450萬。
小虎和傅女士說:你奶奶的錢以後就是你阿姨的了,你去拿你奶奶的銀行卡。 我的不是你的嗎! 和傅女士得到了一張銀行卡,看起來和傅奶奶的工商銀行卡一模一樣。 悄悄換了傅奶奶的銀行卡。
小胡拿完錢後,人就不見了。 我也沒見過他買房。
後來,傅女士和傅奶奶因為沒有謀生能力,沒有積蓄。 我開始向親戚和朋友借錢。 家人知道了這件事。 並找到“法律特殊服務小組”專欄尋求幫助。 直到那時,這件事才暴露在世人面前。
*聯絡了傅女士的丈夫小虎。 小虎的態度很強硬,說錢已經花完了。 他說他覺得自己有錯。 希望懲罰他。 總之,一句話,沒有錢。
那麼你如何描述他的行為呢? 非法? 犯罪? 還是夫妻之間的財產糾紛?
1、丈夫小虎和妻子胡女士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
我個人認為,她丈夫小虎的行為更像是盜竊的間接主犯。
“間接主犯”,是指利用無犯罪能力的人或者沒有犯罪意圖的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例如,乙個智力正常的成年人要求乙個孩子偷別人的錢,偷完後,他把它拿回來交給大人。 這是典型的間接累犯。
作為一名智力障礙者,責任能力有限或沒有責任能力,傅女士並不太清楚自己行為的後果。 而他要求傅女士悄悄換銀行卡的行為,是典型的盜竊行為。 所以我認為他們應該對盜竊負刑事責任。
至於傅女士,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智力殘疾,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 是否有任何民事責任?
即使這450萬可以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使用,那麼在一方處置時,也必須得到配偶雙方的同意。 如果未經同意處理。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其實我個人覺得450萬,一年多消費是很不可思議的。 應該還有很大一部分財產隱藏在某些地方,或者在某些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