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離職,老闆群給了我乙個工資紅包,我搶了2853、老闆說“你下班拿什麼紅包”,我直接罵老闆“別欺負窮少年”。
小王在一家創業公司工作了1年,由於公司的業務調整,他決定辭職去另一家公司發展。 臨走前,小王與公司老闆李先生確認,辭職期間的工資和年終獎將照常發放。
離職後第乙個月,公司按時發工資。 但小王發現,除了調薪通知外,老闆李總還在員工群裡發了個100元的紅包,@大家都說:“小禮物,鼓勵大家,謝謝你們的努力。 ”
小王辭職後本來不想搶這個紅包,但看到裡面還剩下什麼東西,其他員工都在@他一起搶,小王隨手點了一下。 搶紅包的那一頁跳得很快,在小王點選的那一刻,100元紅包就被他搶走了 2853元。
搶過紅包後,小王退出了員工群。 沒想到,過了一會兒,老闆李先生突然給他發了一條私信:“你已經離開公司乙個月了,不在公司工作了,搶紅包不合適吧? ”
小王看到老闆的私信很驚訝,回覆道:“老闆,我離職期間的工資和獎金不是還在發嗎? 這應該是乙個整體的遣散安置計畫,紅包不也是公司給在職員工的福利嗎? ”
李先生回答說:“你不能這麼說,你這個月的工作還沒完成,離職員工搶紅包容易引起別人的不滿,所以你也要了解公司的困境。 記得以後離開員工組。 ”
小王看到老闆的回覆,非常生氣:辭職期間的權益難道不是應得的嗎? 送乙個離職員工能拿到的100元紅包有什麼好?
他直接回覆李先生:“老闆,一句勸告,不要欺負窮小子。 僅100元紅包,離職員工也有資格領取,如果大家不滿意,公司可以補發。 工資和遣散費是我應得的權利,不給予它們是違法的。 希望你能多看一點眼光,別撬門! ”
李先生顯然沒想到小王會直接回來,想了想,回道:“沒事,那百塊錢的紅包就是我送給你的辭職禮物,可是大驚小怪了。 公司的發展來之不易,希望大家能理解。 ”
小王接到老闆的回覆,冷笑一聲,沒有再回覆。 在收到老闆口頭承諾的遣散費後,他再也沒有聯絡過公司。
乙個月後,小王從同事口中聽說,紅包事件發生後,公司又發了200元紅包,老闆李先生還特意在群裡@小王,說“本來這個紅包是送給小王的,可惜小王不在公司,我們一起分享吧”, 顯然是故意刺激小王。
小王沒有理會老闆的小動作,他覺得只要公司守法,就不用擔心老闆了。 在生活中,寧可無動於衷,也不願競爭。 他相信,只要努力,一定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平台,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
故事到此結束。 小王的經歷在職場上也很常見。 作為員工,切記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也要和平對待。 企業需要長遠規劃,樹立人文精神,回饋社會。 只有合作共贏,社會才能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