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案 [2024]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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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趙和李在1月份見面,雙方在3月份討論了彩禮的金額。 在雙方就彩禮金額達成一致後,李某於4月通過微信向趙某支付了11元多後,雙方於5月20日前往民政部門登記結婚。 雙方未舉行結婚儀式,無子女,無共同財產,婚後無共同債權和債務。 結婚典禮原定在第二年舉行,但雙方發生衝突後,趙某聲稱婚前雙方缺乏深入的了解,婚後發現性格不和諧,經常因為生活中的瑣事吵架,夫妻之間不和睦, 於是,他們在登記結婚不到一年後就起訴法院離婚。李某同意離婚,但提出反訴,要求趙某全額退還彩禮。 在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的前提下,趙某是否需要退還彩禮?
由法院審理
本案的焦點是,李某已付給趙某的彩禮是否應該退還。 彩禮是男方在公序良俗的基礎上,為結婚目的向女方支付的大量現金和財物。 適當合理的彩禮也可以表達感情,促進男女雙方的感情,但法律禁止利用婚姻來索取金錢。 本案中,根據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看出,雙方見面後不久就開始談論彩禮問題,最後雙方談起了“挑千里”。
一,八萬。 8. 黃金 20,000”。 李某通過微信向原告轉賬超過11元,彩禮金額超出當地良俗,也違反了《民法典》關於“禁止以婚姻為手段索取財物”的規定。 雙方僅登記結婚但同居時間較短的,離婚後,收取彩禮的一方應退還部分彩禮。 法院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和當地的良俗習慣,判決雙方離婚,趙某應將8萬元的彩禮返還給李某。 趙某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怎麼說
婚前彩禮是我國的一種結婚習俗,是男方基於公序良俗為目的,向女方支付一定數量的現金和財物。 適當合理的彩禮,也可以表達感情,促進男女關係。 然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禮對比的趨勢逐漸在社會上盛行,越來越高的彩禮也給適婚的年輕人帶來了越來越多的負擔。 感情不應該用彩禮的多少來衡量。 中國民法典明確禁止以婚姻方式勒索財產,也嚴厲打擊那些通過婚姻索要高額彩禮,在短時間內要求與對方離婚的人。 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婚姻觀、愛情觀。
法律條款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三)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2024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雙方已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但是,同居時間較短,彩禮數額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彩禮的用途和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等事實,決定是否返還彩禮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同居的情況和懷孕的情況,以及雙方的過錯,以及當地的習俗。**高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