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劇根據其性質可分為兩類:嚴肅歌劇和通俗歌劇。
嚴肅歌劇,包括西方18世紀的正式歌劇,19世紀的大歌劇,20世紀嚴肅歌劇型別的歌劇,以及東方的一些歌劇。 其特點大致如下:一是一流戲劇結構更加嚴謹完整; 二是有更鮮明的形象及其發展; 第三,情節往往是乙個重大主題,乙個歷史事件,或是對社會和哲學問題的反映。 代表作有:奧伯的《波蒂奇的啞女》和羅西尼的《威廉·戴爾》。
流行的歌劇包括 18 世紀的喜劇、19 世紀的輕歌劇和 20 世紀的**歌劇。 其特點大致如下:一是通俗易懂,美觀易懂; 其次,劇中的每一部分都有一定的獨立性,不一定強調戲劇的發展和戲劇結構的完整性(不強調不代表沒有); 第三,在情節上,往往有諷刺和幽默,但不一定是真的; 第四,劇中經常有告白,而且是完全停止的告白,甚至劇情的發展完全取決於表白(當然,也有全劇沒有說的); 第五,它通常是唱歌、說話、跳舞、表演和樂隊演奏的結合。 代表作品有:《茶花女》和《歌劇魅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