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回家的路上,我還憋著......如果隔壁新人的電瓶車還在,我會直接把他推到樓外。 你要是敢鬧,我就報警,說這輛車有**風險,(這次)一定要做到到底! ”
這句話來自筆者居住小區大樓的微信群,抱怨的家庭住在八樓,門對面鄰居的電動車常年被堵住。
近年來,類似的悲劇不勝列舉,但這次的傷亡確實太多了。
上週日中午,隨著2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區明上西園發生火災的準確訊息傳來,15死44傷的悲劇迅速結束了筆者所在社群鄰里之間的爭執
在回家的路上,我剛刷出南京電瓶車燒毀大樓的訊息,但回到家時,我看到門已經被清空了。 ”
被這場悲劇震驚並“跳起來”的各地基層**部門選擇在週日早點加班,居委會會同物業一起出動,清理禁制後一再禁制的“電瓶車”進戶問題。
結合牆上的標語,是不是很諷刺?
在筆者所在的小區,一共10人分成兩組,忙了整整乙個上午。
除了檢查未進入大樓的電動自行車的規定外,在此期間還停止了兩起從樓上為電動汽車充電的違規行為。
對於這種轟轟烈烈、剛毅的作風,建築群乃至社群群可以說是一片掌聲。 不過,在跟著其他鄰居刷“儂”的同時,作者也很無趣地說自己會說死話:不會像前幾次那樣,幾個月後“我又是胡漢三回來了”吧?
打掃衛生的時候,配合度很強,如果第二天不檢查,就會繼續進屋,這是正常的。
話音剛落,眾人頓時陷入了沉默......
“電瓶車”進樓進屋問題的本質是鋰離子動力電池的安全性。 無論是老化、劣質產品、使用不當(過度充電),還是電池外殼意外損壞,都可能導致電池熱失控,從而導致爆燃。 而一旦是**,就只能等到可氧化材料完全反應結束,常規手段根本無法熄滅。
官員們一直希望有效地管理這些風險。 每當發生事故時,都會立即進行一段時間的“嚴打”。然而,在每次突襲之後,遲早都會不可避免地捲土重來。 這種來來回回清楚地說明了乙個令人不安的事實——
在動力電池安全問題上,各個社會群體呈現出截然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利益,因此“一刀切”的治理措施其實並不合適。
實實在在的困難
電動自行車進樓進屋的問題,禁制的原因不停,屢禁,今天居委會笑著過來調查處理,推了出去,明天不來查就繼續搬進去, 歸根結底,因為它確實影響了很多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比如,在筆者居住的那棟樓裡,有四個外賣兄弟合租乙個房子,加上最近的乙個,他們已經連續連線了四次,每次都有這個家。 因為這些人一再教訓他們,每次發現被乙個嬉皮士的笑容糾正,但過幾天,他們就會復發,繼續推回大樓,以至於在當地居委會和物業裡,他們有了乙個綽號叫“四人幫”。
對於許多從事基礎工作的人來說,電動自行車是他們生產的重要工具。
按理說,由於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時有發生,且不說是否合法合規的問題,租房戶的經營根本無法與鄰居相處,這是標準的責罵行為。 但是,如果有人願意和他們談論這件事,不可否認的是,這些人確實過得很艱難。
筆者居住的社群於2016年交付,是位於城市郊區的乙個新建社群,設施和配置齊全。 不僅有充足的停車位(根據 1:12比例設定),每棟建築的側面還有乙個半地下車庫,供兩輪車停放。2021年5月初左右,隨著《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的實施,禁止入屋的規定開始生效,物業在室內安裝了電動自行車充電專用充電箱。
雖然現在依靠投幣有點麻煩,但裝置和想法仍然很好。
你不必再把車推回家了,是嗎? 但實際上,在許多情況下,這些看似完美的軟體包使用起來同樣有問題。
首先是管道組裝和維修問題。
每個人在使用公共設施時所採取的謹慎程度是乙個典型的“**問題”。 一旦損壞,維修往往跟不上。 要麼沒人在乎,要麼需要很長時間。 所以在2022年初,距離開通還不到一年,能夠支援近40輛電動車充電的充電口,只能繼續使用20個左右。 但一般每天至少有30輛電動自行車停在車庫裡。
也就是說,如果你回來晚了,那麼你很有可能無法充電。
此外,許多電動自行車的質量和效能實際上參差不齊。 雖然這個東西是很多從事基礎工作的群體日常必備的生產工具,但受限於這個群體的經濟條件,很多人在買車的時候往往會考慮**,只要效能和質量都能即興發揮就行。 有些人甚至選擇購買二手貨,或者以每月三五百的價格租用。
很多人不願意購買小牛電動車,只能選擇效能和可靠性一般的低端車。
低端電動自行車的效能可想而知,很多汽車在冬季的低溫環境下根本無法充電。 至於二手車的狀況,更是可想而知。
最後,防盜也是乙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即便是現在,天網工程已經基本完成,攝像頭無處不在,這種小值盜竊還是難以根除的。 比如在“四人幫”中,其中兩人近兩年的電動自行車丟了,其中一輛還在租,車的丟了差點讓他工作了半個月。
事實上,包括“四人幫”在內的絕大多數故意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幾乎都能夠分辨好壞,明白官方的《規定》是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而強行推的,但自己的行為其實是很不妥當的。 但在種種原因下,他們只能“反覆教書”。
說了這麼多,不要以為麻煩在於騎電動自行車。 作為目前消耗的鋰離子動力電池的絕對多數,電動汽車也面臨著很多尷尬。
電動汽車同樣令人討厭
筆者有個朋友,去年為給他的電動車安裝充電樁,一度很煩惱。
去年5月左右,為了方便她每天上下班,順便解決日常雜貨店購物和城市短途出行的需求,家裡買了第二輛車,就是Model Y。 但是如何安裝充電樁,這本來不應該是問題,隨之而來。
電動車買起來容易,安裝起來難,很多朋友應該有深刻的了解。
她家所在的小區,交割時間是2017年,不僅車位充足,還預留了配電室,用於支援新能源汽車。 按理說,安裝私人充電樁應該不是問題,但它在物業方面一再碰壁。
當初,物業給出的理由是小區內的車位不對外開放,只能按月或長期租用,沒有設定固定的車位。 言下之意是,停車位不是固定的,那為什麼要安裝私人樁呢? 但這也不是沒有功課,馬上就發現市政府兩年前就出台了相關檔案,要求物業方落實。
我以為物業放氣後,問題就解決了。 然而,令我沒想到的是,這是雙方對峙的開始。 該物業也沒有明確拒絕設定樁的要求,而是不斷尋找各種理由推諉和推諉。 簡而言之,這是乙個“拖沓”字。
這週沒時間,下週領導不在,月底就要安排維修,依此類推,乙個月很快就過去了。 而已經焦慮的朋友已經準備好從中大賺一筆了。 開始通過各種渠道向房委會、消費者協會和市長等投訴和舉報。 並揚言要動用自己單位(在一家媒體公司工作)的精力去尋找網紅。
私人樁的安裝需要物業的合作。 而物業的不拒絕,也不合作,是許多車主所學到的。
看到對面真的著急,物業不情願地為她設定了每月固定的停車位,並把時間對接到門安裝。 然後就在特斯拉的外包承包商上門前兩天,他為她找了個理由,又推遲了一周。
我的朋友後來才知道,物業之所以如此搪塞和拖延,純粹是為了拖延。 因為就在去年,發生了一起事故,當時一輛新能源汽車在小區裡裝了一堆私地。 我不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但車主將目光投向了該物業,並最終提起了訴訟。 不管怎麼說,最後,物業方面被折騰得夠多了。
此後,物業方面開始對居民申請安裝私家樁採取“爛”的態度。 雖然有官方檔案,但物業有義務配合車主的合規安裝,但總是千方百計拖延,力爭少一安裝,晚安裝一天。
總而言之,不想負責就怕負責,鍋可以一天一天地甩掉。
有足夠多的配套和有條件的小區,電動車按規定安裝私用樁還會有這種煩惱,那些提早交付、配套設施不足的老舊小區,甚至是市區很多“破舊”小區?
雖然飛線充電的主力軍是兩輪車,但電動車這樣的樂趣真的很多。
你還記得上面提到的與電動自行車一起被調查處理的電動車飛線充電事件嗎?
事實上,他們是兩個租戶,由於某種原因,他們在社群裡臨時租了幾個月。 由於我不是永久居住的,因此設定任何私人樁都很不方便。 但是,如果你買了一輛純電動汽車,你總是要有乙個充電的地方,對吧? 由於我不願意去兩三公里外的商業中心的公共充電站,所以我不在乎風險,湊合著......暫時
類似的情況也轉移到了不少“老小”,以及條件和資源不足的社群,這是乙個屢屢被禁止的頑固問題,甚至知其不免。 但這也是在上海目前的綠卡政策下幾乎無法解決的問題。
所以綜上所述,如果能拖延時間,那我自然可以“胡漢三又回來了”,或者飛線“游擊隊”。 歸根結底,在不合理的現狀下,是不同的群體在為自己的利益而玩遊戲。
“一刀切”不是要走的路
如果有一天,新能源汽車的數量達到幾千萬輛,每個小區的停車場和地下車庫百分之六十以上都是搭載大容量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然後樓邊的兩輪車庫裡滿是帶鋰電池的“電驢”,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從現在開始我們所有人都將生活在“火藥桶”上?
但這個問題,與其責怪太多的“有軌電車”和目前動力電池氾濫,不如重新審視一下目前的系統。 包括但不限於住宅設計、建築消防標準、安全管理規範,甚至整個產業結構。
首先,針對剛剛發生的“頭痛”和“腳痛”,談談“醫生的頭”和“醫生的腳”。
由於還有大量的“老舊破舊小”,甚至上世紀末和本世紀初建造的小區,在建築防火設計上都存在問題。
例如,在南京市雨花台區明上西苑火災中,暴露了上下層之間極差的阻火能力,對煙霧的隔離效果幾乎為零。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明上西苑其實並不是乙個“老”小區,它的竣工時間是2010年。 但是,中國社會乃至經濟的發展以及相應的技術體系發展太快,使得社會基礎設施永遠不夠用。
作為小區本身的問題,已經達到34層高度的明上西園**樓,居然是第一槽。 因為這種高層建築意味著人口密度高,在發生火災或其他危險時,很難逃生或救援過高的樓層。 在南京2月23日火災的悲劇中,很難說這方面沒有問題。
事實上,在我國建築國家標準《建築防火設計規範GB50016-2014》中,有關於一旦建築率先成為最佳,如何控制當地火源的相關規定。
按照運輸安全標準,這無疑是危險品。 然而,我們的社會與這種危險品密不可分。
例如,不同建築物之間的最小距離,相鄰兩棟建築物的牆壁的耐火要求等。 上下層之間也有相應的防火措施,如樓板能承受的溫度,在所需溫度下能保持的時間,甚至能承受使用幕牆或外牆保溫材料的能力。
但即使是國家標準本身也存在相當大的問題,這可以從其2014年修訂發布的檔案編號中看出。 當時正值國內新能源產業爆發前夕,自然不會有相應的內容規格。 例如,是否在建築物內設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如何解決火災問題等。
這也是為什麼包括上海在內的地方政府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傾向於採取這種“一刀切”的方法。 雖然這樣的操作很笨拙,而且很有可能各方都會感到不滿意,但至少問題可以暫時得到控制,至少暫時是這樣。
但是,這不是解決方案。
電動汽車的安全標準已經實施多年。
2018年,《電動汽車分散式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 T51313-2018》發布實施1.第5條規定:
新車庫內建的分散式充電設施,應集中布置在同一防火分區內,並應布置在內。
車庫的一樓、二樓或三樓為一級和二級耐火等級。 設定在地下或半地下時,應布置在地下車庫的一樓,不宜布置在地下建築的四樓及以下。
機械三維車庫防火區(紅色部分)設計示意圖。
同時,為避免“焚燒營地”的效果,還要求地下車庫和高層車庫防火單元的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000m 2。
為進一步規範地下室等封閉設施充電設施的安全性,自2021年起實施的《電動汽車充電交換設施系統設計標準T ASC17-2021》列於第8條2.第一條規定,額定功率超過7kW的電動汽車充電裝置不得放置在建築物內,但充電站、換電站和獨立建造的停車庫除外。
此外,在海南、廣東等地的地方法規中,對車庫等設施的充電基礎設施區域也規定了消防單位的劃分要求。 各師單位必須配備相應的防火設計,安裝必要的裝置,並有一定的耐火時間。
這種沒有防火分隔的地下室充電區,今後將淘汰。
規範這個新時代的規則和標準正在逐步完善。 但是,要想構建乙個能夠適應新時代的整個系統,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實現的。
過去,我們這些試圖趕上世界的我們,可以通過簡單地學習歐美的先進經驗來建立和完善我們的體系。 比如有相當數量的“國標”,其實都是從歐美抄襲過來的,這在汽車行業尤為重要。 然而,今天,當我們在很多領域,甚至在某些方向上,比如新能源汽車領域,我們還是領先於世界。
領先也意味著無法通過追趕來加速(簡單參考)。
領先當然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但這也意味著失去可以追趕的目標,也失去了可以學習的東西。 這是所有領導人都將面臨的問題。
當然,除了動力電池最大的非固定用途的電動汽車之外,供應給兩輪電動車的電池、安裝在其他移動裝置中的電池以及用於玩具和其他電器的電池呢?
悲劇發生後的第二天,2月25日,比亞迪佛迪電池發布公告,宣布“決定將乘用車電池的技術成果轉移到兩輪車領域,加大對兩輪車的研發投入,配合各方正能量,研發出可以上樓的安全電池”。 由於沒有更多細節可以透露,筆者暫時無法準確估計這種“樓上安全電池”。
也許是某種固態電池,其中凝膠狀固態電解質在洩漏後不會發生劇烈的氧化反應? 還是寧德時代所倡導的那種安全電池,以鈉為原料,以犧牲一定的能量密度為代價?
但不管怎樣,無論是規範立法,還是制度建設,還是技術發展,都一定要加快速度。 2月23日發生的悲劇代價已經足夠高昂了。 “中午回家的路上,我還憋著......如果隔壁新人的電瓶車還在,我會直接把他推到樓外。 你要是敢鬧,我就報警,說這輛車有**風險,(這次)一定要做到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