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和解上訴是分包商的利益平衡。
分為三類:
1.分包賠錢,想通過結算獲得合理的利潤。
2.我想通過分包解決一大筆錢。
3.合同含糊不清,分包商不佔理由,或者協議不明確,想渾水摸魚。
真正賠錢的結算分包商肯定會要求,想辦法留住分包商。 分包的結算應當按照分包原因的比例進行分,並給予適當的補償。
合同的結算含糊不清,我們想辦法堵住企業的漏洞。
分包解決糾紛很難解決,一刀切的方法可以解決,但不是最好的方法。 留住已經合作的分包團隊,是為了平衡分包商的心態,並不是說更多的讓步、更多的利潤就能讓分包商留下來。
以人為本的管理是成功的,你讓出的很多分包商也覺得這是當之無愧的,只有和解才能說服分包商,讓分包商對造價部門心存感激,並且對企業有高度的了解才會有下一次合作的機會。
只有讓分包商滿意,才能達到“水活魚肥”的效果。
比如張老闆同時在做三個專案,其中專案解決糾紛大,專案部把大糾紛推給造價部。
張老闆的專案糾紛是合理的,原因佔80%,但**談判張老闆想要的**,專案和專案和解之間的糾紛並不多,糾紛的原因佔20%,和解時間點分析,專案和解是第一位的,專案和解是與三個專案糾紛同時協商的,專案糾紛較大, 分包商轉讓專案,專案糾紛較小。
張老闆實力最強,他將帶頭解決糾紛,分別運營三個專案,張老闆將帶頭解決糾紛。
張老闆取消了專案中的糾紛,其他老闆在和解完成後無話可說,採用預設的結算方式,並向其他老闆出示張老闆的專案簽名確認檔案,說明和解。
和張老闆同工路段的是李老闆,李老闆也佔了專案的80%,他會很高興的。
專案和專案都定下來了,專案的楊老闆也無話可說。
結合三個專案,最終結算不超權計算每個老闆的總金額,有利於平衡每個老闆的心態,如果糾紛難以談判,每個老闆都不高興。
分包合同價格 + 附加物料價格 結算價格。
在施工過程中,兩個施工段的分包增加不會完全相同,兩個分包商之間的最終解決糾紛也不會完全相同。
首先,與善於打交道的分包商面談,逐項了解和突破爭議,將爭議降到最低限度,確定和解內容並簽字。 然後與另一家分包商協商,並處理前分包商的簽字,和解的證據可以指導分包商和解,減少糾紛。
不同而相同,就是以低結算成本價格壓制高結算成本價格,以人為目標降低結算成本。
首先,與善於打交道的分包商面談,逐項了解和突破爭議,將爭議降到最低限度,確定和解內容並簽字。 然後與另一家分包商協商,並處理前分包商的簽字,和解的證據可以指導分包商和解,減少糾紛。
不同而相同,就是以低結算成本價格壓制高結算成本價格,以人為目標降低結算成本。
如果分包商在不更改訂單、簽證或其他爭議的情況下增加了其他專案,則分包商應針對不同專案提交兩次賠償,分包商應提交三次補償。
如果分包商好談,他會找到和解,和解後他可以拿到錢,這個規則是快速結算,但補償更多的分包商會覺得自己還能賺一筆錢,故意不結算。
如果分包商只協商了一項賠償,而其他有爭議的分包商也放棄了,那麼分包商就被拖了。
他等著拿到錢卻沒有結算,還給分包商出示了分包商的簽名,你為什麼不能接受,這樣會迫使分包商按照結算辦法變成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