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賭博犯罪研究 (8) 如何爭取對網路賭博刷牙的最輕處罰
經常有人問我,賭博套利是違法嗎,如何規避風險,網路賭博構成什麼犯罪,如何判刑? 在這裡,我將詳細談談這種情況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爭取最輕的懲罰。
1. 線上賭博刷刷在賭博平台上刷流水和套利是否違法?
答:刷賭博套利是違法的,可能涉嫌賭博犯罪或開設賭場。
二、賭博平台刷卡及套利如何定罪判刑
1.套利賭博行為構成賭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刷卡賭博構成開賭場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何爭取最輕的懲罰。
很多法律工作者不了解這種情況,導致有些案件沒有取得好的結果,這裡我就詳細談談處理這類案件的一些經驗,以及如何得到最輕的處罰。
,刷子的兩種分類:
在我的案例中,我遇到了兩種刷子和刷子水分的情況:
第一種:在**賬戶下新增一些虛擬賬戶,增加活躍度,獲得**獎勵。 一種常見的情況是使用您的朋友和家人的資訊來註冊乙個帳戶。 事實上,這是一種參與賭博的行為,不應被認定為開設賭場的犯罪。
第二種:在兩個**“刷”中,賭博刷賺取佣金。
有的刷隊或工作室在不同的賭博**中申請**賬號,然後利用親戚、朋友或借用他人的身份資訊,在每個***賬號下註冊玩家賬號,或者成立工作室,僱傭他人使用大量註冊賬號和玩家賬號進行刷卡。
很多賭博**只提供多種遊戲登入埠,乙個遊戲是由固定公司運營的,所以,不管你登入哪種**,只要你進去選擇同乙個遊戲玩,進入同乙個賭博遊戲,最終的抽獎結果都是一樣的。 比如直播視訊百家樂,不管你登入哪個**賬號,只要你進去選擇電子遊戲,你最終都會去同乙個平台負責百家樂交易,所以輸贏的結果是一樣的。
例如,與1號、2號兩個玩家賬戶在同一平台分別買莊1000、買1000元等,按1:1的比例支付牌後,如果莊牌贏了,1號賬戶下注1000,理論上可以贏回1000元,如果**扣除5%的釣魚利潤, 實際中獎950元。這時,玩家的2號賬戶虧損1000元,對於2號賬戶的線上賬戶來說,返利幅度在20%到30%左右,這部分錢會讓刷子賺到,變成盈利。 相反,如果玩家在發牌後獲勝,情況也是如此。
例如,通過北京平台和城市平台兩個賬戶,同時在百家樂下注莊家,並且下注金額相同,乙個賬戶輸了,乙個賬戶贏了,這相當於沒有損失,但輸了網上**號的賬戶,可以得到20%到30%的虧損返利。
沒有推廣**,只是你或開工作室刷水,這是你自己參與賭博或聚眾賭博,不應該被認定為開賭場罪。
沒有辦此類案件經驗的律師,未必知道刷水刷牙的問題,去年在深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成立工作室,僱傭了乙個小團隊,在多個遊戲平台上玩百家樂投注銀行。 被告人被捕後,在與律師溝通案情時,律師看不懂刷子的花紋,後來被告人拿出話來,要求家屬必須更換律師。
2.努力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力爭不成立犯罪。
刷刷水套利案,有點類似黑吃黑的情況,沒有賭博**會舉報,而且這些賭博**的伺服器一般都在海外,**很難獲得完整的伺服器資料,所以往往存在事實不清和證據不足的情況。
獲取每個**帳戶的程式是否合法。
每個**賬戶是否能證明與被告有關係。 在網路賭博刷賬的情況下,一般**賬戶很多,要看**賬戶是否與被告有關係。
誰在操作每個**賬戶,投注記錄和提款記錄是否清晰。
如何確認賭錢的問題。
具體抗辯方式,請參考下面我總結的關於張洪強律師的文章**:
“網路賭博犯罪研究(1):從賬戶中爭取清白”。
“網路賭博研究**犯罪(II):從懺悔中爭取清白”。
網路賭博犯罪研究(三):從電子證據中爭取清白
“網路賭博**犯罪研究(4):從被抓的原因爭取清白”。
《網路賭博**犯罪研究(5):從推廣和引流中爭取清白》。
網路賭博犯罪研究(六):減少賭博資金和非法收益 - 保全財產
“網上賭博**犯罪研究(7):減少線下學生人數”。
“網路賭博**犯罪研究(8):賭博中刷水和刷牙的定性問題”。
3.關於定性和犯罪問題。
關於賭博中什麼犯罪構成套利,無論是賭博犯罪還是賭場犯罪,經常存在爭議。
我們的律師在辦理案件時,如果不能弄清事實,證據不足,就要考慮判定最輕的罪名,賭博最高刑期為3年,開賭場最高刑期為10年。
以下是三個示例:
程某成立公司,招收人員,利用各類賭博的漏洞,利用自己控制的賬戶打架,累計涉足賭博資金6800餘元,被判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案號(2020)桂XX行初14號。
李某開了工作室,讓員工用自己和親友的銀行卡號在多個海外賭博網路平台註冊賬號,並通過不同的賬號按“莊”和“閒”實現刷賭,賭博資金總額超過180元,被判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案件編號:(2021)餘XX星初21號。
單某成立工作室,組織員工賭博,使用不同的賬戶通過不同的賭博進入同乙個百家樂“平台”**,一注“莊”,一注“休閒”,賭博,獲利超過108萬元,被判賭博,被判處一年零兩個月有期徒刑。
作者:張洪強律師,**禁止抄襲。 張洪強律師專注於賭博直播網路犯罪的研究。 如有需要,可搜尋張巨集強律師**、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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