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chers'日間姐妹。
你有沒有遇到過。
工作場所的性別歧視。
生活中的強迫婚姻。
家庭中的生育問題。
日常生活中也有各種各樣的性騷擾。
家庭暴力等。
我們忍不住要問。
如果我的權益受到侵犯,我該怎麼辦?
遇到了上述問題。
勇敢地站起來!
拿起法律**!
堅決捍衛權益!
25年前,第一部婦女權益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頒布,標誌著我國婦女權益保護進入了法治化的新階段。 從那時起,為貫徹推進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有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為提高婦女的社會地位有了特殊的法律保駕護航。
本期,我們將帶您了解這部法律的主要內容
是時候敲黑板了
下面,我們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認識姐妹倆。
總結了最常見的問題
已婚的女兒無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對吧?
錯。 《繼承法》第10條明確規定,子女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優先繼承。 這裡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形成依賴關係的繼子女,男女之間沒有區別,即女兒和兒子對父母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即使已婚的女兒仍然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
問:婦女享有的婚姻財產範圍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關於婚姻財產的規定,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合法所得,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其範圍包括:夫妻雙方或配偶一方賺取的工資和獎金; 生產經營活動所得; 配偶一方或雙方的智財權經濟利益,以及夫妻雙方因繼承或贈與而獲得的財產(必須是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未指定的財產,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 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其他財產。
女性可以自己決定結婚還是離婚嗎?
是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4條的規定,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 禁止干涉婦女結婚或離婚的自由。
女性全面發展。
總有很長的路要走。
讓每個女人都享受它。
乙個在生活中大放異彩的機會,讓你的夢想成真。
讓保護婦女的權益成為。
剛性責任,而不是靈活的“禮物”。
這是唯一的辦法。 只有女性的全面發展,才能真正體現在現實中。
*:天水市婦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