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消防救援大隊
關於規範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和充電
關於加強防火工作的通知
廣大市民之友:
為深刻吸取南京市雨花台區“2.23”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現就《關於規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加強防火的通知》現現通知如下:
1、充分了解電動自行車的火災隱患。 2023年,我國電動自行車起火事故將發生2起50,000例,**主要原因是電池過熱、電芯故障、電路短路等。 電動自行車鋰電池自燃產生的明火和有毒氣體,足以在100秒內使人窒息而死,無論是水、沙子還是滅火器都無法阻止燃燒或**。 電動自行車一旦起火,速度快,有毒,無法撲滅,極難逃生。
2、嚴格落實停車收費管理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庭院,物業服務企業和主管單位應當按照《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對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各鄉人民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辦公廳發布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規定,指導社群(村)確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嚴格落實停車、收費管理職責;有條件的住宅小區、建築物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停車、充電場所。
3、規範電動自行車的停車和充電行為。 電動自行車停放或充電點應與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如確需設在民用建築內,應實施隔離、監護等預防措施,確保充電過程中人員不分離,防止火災發生。
安全使用電動自行車時,有七個“注意事項”需要牢記
1.嚴禁購買不合格的電動車及配件。 不合格、不標準或超標的電動汽車、電池、電線和充電器會增加火災風險。
2.嚴禁未經授權的修改。 擅自改裝蓄電池、安裝音響、照明等,容易造成線路過載而引起火災。
3.嚴禁在規定之外停車。 嚴禁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未落實防火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的住宅、地下車庫、地下室、半地下室。
4.嚴禁在非指定區域充電。 嚴禁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高架樓層、人多處、居民樓的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充電,電池不能帶回家充電。
5.嚴禁“飛線充電”。 嚴禁亂拉電線、安裝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方式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6.嚴禁在易燃材料附近充電。 電動自行車充電應遠離建造易燃易燃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
7.嚴禁長時間充電。 電動自行車應避免充電時間過長,充電過夜無人看管,一旦電池、電線等出現問題,很容易引起火災。
四是嚴肅查處違章停車、收費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社群)要加強對住宅樓、院落內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的管理,落實防火措施。 要立即組織對電動自行車在住宅小區和建築物內停放和充電進行專項檢查,以及“三清”(清走道、陽台、廚房),及時消除隱患。
檢查發現電動自行車違章停放、充電的,應當攔停清理; 對拒不清理的,應當向消防救援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 違法停車、收費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輕微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因違法停車、充電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按“火災”或者“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社群(村)應當加強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火災預防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按要求停放電動自行車充電。 一旦遇到電動自行車起火,不要盲目逃生,選擇正確的逃生路線和方法。 市民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時撥打“12345”報告電動自行車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規行為。
本通知所稱電動車,是指工業和資訊化部未列入清單,能以電池為能源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動助力功能的電動自行車、電動電單車、電動三輪車、低速四輪電動車。
特此公告。 什邡市消防救援大隊
3月 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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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強主持召開了這次常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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