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勞動者在各種風險情況下的生活,增強其抗風險能力。 在年老、疾病、失業、死亡、工傷、生育等情況下,勞動者將面臨失去主要生計的勞動風險。 這時,社保可以賦予勞動者依法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我國的社會保險型別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種保險。 但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用工成本,並沒有依法依規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甚至有些勞動者,由於工作不穩定、風險意識薄弱,不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那麼,如果公司不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要求返還現金嗎?
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得拖延、減少、減少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並告知勞動者繳納明細。 因此,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義務。 公司及其員工不能通過協議或單方承諾免除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如果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不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還可以以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辭職。 如果公司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員工保險待遇喪失,公司可能會被要求賠償。 但是,員工不能要求公司返還現金。 因為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義務,所以不僅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勞動者的義務。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向國家繳納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社會保險**,保障勞動者在老年、疾病、失業、死亡、工傷、生育等方面的生活需要。
如果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員工自行繳納並承擔了全部社會保險費,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要求公司退還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已對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向員工支付現金補償金的,公司也有權要求員工返還已繳納的補貼。 公司要求員工返還現金補償後,仍需為員工繳納社保。 公司未按照規定繳納、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如逾期仍未付款,除欠款金額外,自未付款之日起,將收取每天2/1000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