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到位後,工資就會還回去“,這對工人來說更像是乙個”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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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戴先仁.
不發工資不付點,公司的“餡餅”就這麼赤裸裸?
據上游新聞報道,近日,南京的趙女士申請了江蘇一家高科技公司,在薪酬方面,該公司“每個月獎勵積分後,每3000分換算成整整乙個月的工資”。 趙女士疑惑:找工作,是不是遇到過“不發工資不分”的奇怪公司?
企業為員工“畫蛋糕”的情況並不少見,如此赤裸裸地“畫蛋糕”的也不少。 公司負責人表示,“積分制是公司的獨創性。 員工來公司上班後4個月左右,發積分不發工資,公司用積分計算工作量,等到融資到位後再補發工資。 ”
融資到位後,工資就會還回去“,這更像是工人的傻瓜,因為不知道公司是否能獲得融資,多久才能獲得融資,”工資積分“極有可能成為一張”空票”。 即使公司的承諾是可信的,並且在融資到位後公司會補發工資,也涉嫌將業務風險轉嫁給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同時,用“積分”代替工資也是違法的。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 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貨幣代替付款。 ”
過去也有企業用消費券抵扣工資,還有不法企業給農民工發放月餅、飯券抵扣工資,雖然這些也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但與這家用積分代工資的企業相比,就有點“小題大做”了。 月餅、飯券、實物一目了然,“點”無形神秘。 難怪有網友調侃,“不如直接送大餅”、“去菜市場問問,能不能用積分買菜?”
此外,即使我們退後一步,說公司可以用積分支付工資,積分可以成功兌換工資,但涉事公司制定的積分制度也太“苛刻”了。
根據公司積分規定:“每3000積分可兌換整月工資”和“全職參與公司事務,每日獎勵100積分”,即員工每月需要工作30天才能獲得3000積分,才能兌現整個月的工資。 這導致了非法延長工作時間和不支付加班工資的問題。
據報道,涉事公司是一家初創公司。 初創企業發展初期舉步維艱,面臨資金匱乏的挑戰,這是可以理解的。 為此,企業可以給求職者一些長期的承諾,利用豐厚的績效激勵來吸引人才,但不能用“積分”等花哨的伎倆來騙取工資。 這種做法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無法為公司發展吸引志同道合的人才,不利於公司的發展。
對職工而言,不應相信企業“畫餅填餓”的“傻”,應及時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侵權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作者:戴先仁(工作人員)。
編輯:劉天紅.
由陳帝豔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