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九點鐘,陳大爺和妻子已經從市場上買完菜回來了。 他們下了樓,但沒有上樓。 街上行人的目光都盯著他們,彷彿在猜測他們在等什麼。 為什麼?原來他們家在老小區,還住在五樓,沒有電梯。 對於兩個老人來說,一下子爬上五樓的樓梯已經是乙個巨大的挑戰。 尤其是穿著厚厚的冬衣,上樓要好多次停下來休息,累得上氣不接下氣。 於是,陳大爺下定決心要買一套有電梯的房子。
其實這個計畫在他心裡早就有了,只是手頭的錢有限,他已經很久沒有行動了。 不過,陳叔做出這個決定還有乙個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兒子陳宇就要結婚了。 他們希望能為兒子準備乙個婚房,也希望能和兒子一家人住在一起。 因為手頭的錢不是很大,又要考慮未來的養老金和緊急情況下的經濟困難,陳大爺和陳宇商量了一下,決定付首付給兒子買婚房,也打算很快搬進去和他們一起住。 陳宇答應了,於是他們一家人一起去看房子。
經過一番波折,他們終於愛上了寬敞明亮的三居室公寓。 陳大爺交了243萬的首付,雖然房子是以陳宇的名義買的,但他們事先商量好了,以後要住在一起,給他們做飯,打理房子,幫他們照顧孩子。 看來他們從此過上了幸福的生活。 然而,萬萬沒想到,兒子和兒媳度完蜜月後,兒子就說要把房子賣掉。 這個決定猶如霹靂,讓老兩口頭暈目眩。 新房子還沒火爆,為什麼要賣呢?他們不禁想知道,為什麼?
陳宇解釋道,房子的位置不好,戶型也不好,這簡直是原因多了。 不管陳大爺和老婆怎麼勸說,他都只是下定決心要把房子賣掉。 陳大爺態度強硬,堅決拒絕出售。 陳宇直接回答:“不是商量,只是通知你,我要把這房子賣掉,你趕緊搬出去!這番話讓陳大爺大吃一驚,他沒想到,辛辛苦苦修煉了一輩子的兒子,竟然能說出這麼叛逆的話。 陳大爺心裡冷極了。
無奈之下,他提出了乙個條件:“如果你必須賣掉這所房子,那麼你就把我付給我的錢還給我。 陳宇自信地拒絕了:“什麼錢?是你自願給我的,我沒有向你借錢,所以我不用還。 激動的陳大爺一怒之下將兒子陳宇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陳大爺眼裡含著淚水,勉強說他們無意阻止兒子賣房子,也不介意要花多少錢。 他們只希望陳宇能把最後他們給他們的210萬元還給他們。 不過,陳宇卻慚愧地辯解說,他根本沒有借父母的錢,錢是他們自願給他的,他沒有償還的義務。 而那房子,買房合同上只有他的名字,貸款也是以他的名義,所以這房子是他的私人財產,他有處置權,父母無權干涉。
故事有乙個意想不到的發展,陳大爺用心肺在兒子身上度過了一生,卻面臨著如此殘酷的遭遇。 陳大爺的心幾乎要崩潰了,兒子的傷勢下,他感到了前所未有的痛苦。 這些曾經無私奉獻的父母,現在卻被兒子冷漠無情地對待。 這種傷害,對於陳大爺夫妻倆來說,無疑是毀滅性的。
庭審結果是,由於購房合同和借款僅以陳宇名義書寫,且房屋登記在陳宇的個人財產上,陳叔叔沒有要求返還房屋或要求返還**的合法權利。 雖然陳大爺交了一大筆首金,但由於沒有書面證據證明這筆錢是借款,不是贈與,他無法要求返還。 這對陳叔叔和他的家人來說,更是更慘重的打擊。
胡叔叔的觀點:
1.陳大爺和妻子為了改善生活條件,買了房子。 上五樓對於兩個老人來說是一項非常費力的任務,尤其是當他們穿著厚重時,更是困難重重。 購買帶電梯的房子是他們為了過上更好生活而做出的明智決定。 他們支付了一大筆首付,可見他們為未來做了不少心思,值得兒子的尊重和支援。
2.陳大爺和妻子交了首付,作為陳宇買房的贍養費,希望能和陳宇一起住進新房,給予他們照顧和幫助。 他們的努力和期望是合法的,因此他們有權參與和影響財產的處置。 陳宇單方面決定賣掉房子,對父母態度惡劣,不僅缺乏家庭責任感,也沒有考慮到父母的感受和利益。
王阿姨的觀點:
1.陳宇購買的房子是以自己的名義購買的,所有的合同和貸款都是以他的名義購買的。 因此,他有權決定如何處理這所房子,這是他的個人財產。 他父母提供的首付只是乙份禮物,沒有約定他們將來能夠參與房產的決策。 因此,陳宇有權決定是否出售房屋以及如何處置房屋。
2.陳宇已經明確表示,他們不需要父母的錢來償還債務,因為他們是主動給的,沒有借錢這回事。 這也意味著他們的父母對財產沒有所有權,不能干涉他們的個人決策。 陳宇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處置房屋,他的父母應該理解並尊重他們的決定。
法律意見:在法庭上,陳叔的律師表示,雖然陳宇有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置這所房子,但他們希望法官考慮到兩代人的關係,對這棟具有特殊意義的房子做出合理的判斷。 律師還陳述了相關法律規定,包括《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父母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的親情倫理,以期在法官心中播下正義的種子。
然而,在陳宇律師的辯護下,法官最終裁定陳宇擁有房屋所有權,沒有侵犯陳叔的權益。 法院的判決讓陳叔叔夫婦深感失望和悲痛。 他們眼睜睜地看著本該屬於他們的房子被兒子這樣賣掉,只能黯然離去,無法忍受這個現實。
對於陳大爺夫婦來說,這個教訓無疑是沉重的。 他們為了兒子犧牲了自己的幸福和養老金,卻被兒子背叛了。 從法律角度看,陳宇作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有權處置房屋。 雖然陳叔夫婦為購房支付了一大筆首付款,但由於沒有書面證據證明這筆錢是借來的,而不是贈與的,所以他們無法主張權利。 這起案件引發了人們對家庭與法律的衝突,以及如何在法律保護下維護家庭和家庭關係的質疑。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也應該採取預防措施,避免因為金錢問題而傷害我們最親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