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先生這幾個月一直都是“賓士生活”,去年11月還花了50多萬元買了一輛賓士E350EL,可謂是他的驕傲。 然而,在最近的一次旅行中,他的擋風玻璃被砸進了乙個指甲蓋三分之一大小的小洞裡,這讓尹先生鬱悶不已。
尹先生是一位精明而成功的商人,追求品質和享受生活,也愛護自己的汽車。 他的梅赫西迪-賓士E350EL不僅是一種交通工具,也是他地位和驕傲的象徵。 尹先生對車上的任何損壞,尤其是這個小坑,總是非常敏感,彷彿在心裡畫了一道無法逾越的傷疤。
那天,尹先生開車出門,突然聽到“砰”的一聲,好像有一塊石頭砸在了車玻璃上。 他落車看了看,果然,擋風玻璃上出現了乙個小坑。 尹先生很擔心,我該怎麼辦?於是,他找了一家4S店諮詢。
4S店的店員很熱情,告訴他可以辦理保險理賠,然後給他換乙個新的擋風玻璃。 尹先生心想,這是要走的路,於是他同意了。 然而,在諮詢過程中,對方告訴他,這個小坑無法正常解決,必須打破玻璃才能通過索賠程式。 尹先生愣了一下,他猶豫了一下,但最終還是答應了。 於是,店員用扳手打碎了玻璃,然後更換了索賠。
事後,萬先生諮詢了朋友和第三方,得知這個小問題其實並不需要修復。 他開始抱怨4S店沒有履行提前告知的義務,導致他現在更換擋風玻璃,無論是車輛的折舊還是未來保費的增加都不值得。
於是,尹先生找到了4S店,說要麼把玻璃恢復到原來的狀態,要麼賠償。 4S店的工作人員解釋,這個小坑如果遇到大雨可能會受到影響,他們只是本著服務態度,告知顧客可以通過保險進行維修,並讓顧客簽到維修。 聽完這話,尹先生感到有些無語。 他怒道:你的服務態度不錯,但你太善於推卸責任了。 如果我不來找你,你會不會就這樣走了?工作人員不得不連連道歉,表示會盡快處理此事。 尹先生不想過多糾纏,於是離開了4S店。
幾天過去了,尹先生仍然沒有收到任何回應。 他越來越不滿,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 於是,他決定**此事。
尹先生的賓士E350EL是亮黑色的,整個車身散發著奢華和霸氣。 他的家也是一棟寬敞豪華的別墅,環境優美,周圍環繞著鬱鬱蔥蔥的綠色植物和花園裡燦爛的花草。 而這一切都表明了尹先生的成功和安慰。
在尹先生與4S店工作人員的對話中,表達了尹先生的不滿和對方的解釋。 尹先生用理性合乎邏輯的語氣問道:“你不是有義務在維修前通知客戶嗎?你為什麼要我打碎玻璃?對方急忙回應:“我們只是以服務的態度告知客戶,可以通過保險進行維修,待客戶同意簽字後再進行維修。 ”
尹先生深深的不滿和憤怒在這次事件中得到了充分的釋放。 他不禁感到被忽視和犧牲。 他捫心自問,自己是明明的客戶,為什麼要遭受這樣的麻煩和損失他決定以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再忍氣吞聲。
傅阿姨的觀點:
1.4S店的服務態度值得稱讚。 當尹先生遇到擋風玻璃被砸出小洞的問題時,4S店店員熱情地提供了解決方案,並告訴他可以通過保險理賠,然後換上新的擋風玻璃。
2.尹先生對車輛可能折舊和更換擋風玻璃後保費的增加表示擔憂,但4S店只告知客戶可以通過保險進行維修,並由客戶簽字以示服務態度。
3.雖然4S店在處理尹先生的索賠時有點過於機械化,沒有提前告知他小坑其實並不需要維修,導致他更換了擋風玻璃,但總的來說,4S店還是在積極處理此事。
瞿奶的觀點:
1.4S在處理尹先生的索賠請求時,未履行事先告知義務。 他們應該告訴尹先生,這個小坑不需要更換擋風玻璃,只需要一些簡單的維修。 這樣既避免了尹先生車輛的折舊和保險費的增加,又減少了不必要的維修成本。
2.儘管4S店的工作人員解釋說,如果下大雨,小坑可能會受到影響,但這還不足以證明他們強制要求尹先生更換擋風玻璃是合理的。 如果坑不影響行車安全,那麼他們應該尊重尹先生的意願,不要更換。
3.尹先生找到4S店後,他們的處理方式也讓人有些不滿。 他們沒有主動解決問題,而是讓尹先生自己提出要求,這顯然是不負責任的。 如果他們能夠主動解決問題,積極與客戶溝通,那麼事情就不會像現在這樣陷入僵局。
法律意見書]基於上述故事情節,可以對尹先生的情況提出以下法律意見:
1.4S店在維修前應充分告知客戶維修情況、可能的影響和風險資訊,確保客戶明確告知並同意,並在維修前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或簽字。
2.如果4S店未能充分履行通知義務,給客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或損害,客戶可以要求修復原狀、賠償損失或追究4S店責任。
3.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尹先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4S店將玻璃恢復到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並提供相關證據,包括維修記錄、相關費用清單、事後評估報告等。
4.在維修合同中,雙方可以約定有關維修的義務和責任。 如果4S店違反合同約定,尹先生可以要求違約金或解除合同。
5.當然,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尹律師也可以嘗試通過談判、調解等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