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游新聞報道稱,一名求職者遭遇公司“發分不發工資”的情況,引發廣泛關注。 12月27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勞動監察部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將對涉事公司進行調查。
公司的積分制度及其規定與發放積分代替工資有關。 ** 網路截圖
12月28日,吳江區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正式向記者反饋調查結果,“發分代工資”的制度屬實,但並未實際落實。 據介紹,“通過對公司工資支付情況的檢查,發現(員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不存在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 該公司尚未實際實施“積分制度”,我們已敦促其糾正違反法律的制度內容。 現在公司已經修訂了相關制度。 感謝上游新聞對就業環境的監督。 ”
根據此前的報道,涉事公司的“積分制”規定:“創業團隊或公司將向公司所有參與公司發展或幫助公司發展的全職或兼職員工,或外部助理授予積分。 全職參與公司事務,每天獎勵100分。 每個月獎勵積分後,每“3000積分”換算成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當月獎勵的積分不能兌換現金,則第二個月為11 次換貨,第 3 個月 1 次第 4 個月交換的 2 倍到 13x 交換 ......直到第 11 個月,它將兌換 2 次。 “積分必須兌換現金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公司達到盈虧平衡後,年度利潤為正;其次,公司的現金流具有相應的積分兌換能力,對公司經營沒有重大影響。 ”
12月27日,蘇州市吳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回應記者:“職工工資要每月足額支付。 如果公司必須盈利後才能支付工資,並且盈利過程超過乙個月,那麼不支付工資就涉嫌違法,我們將予以處理。 如果涉事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違法,我們也會責令他們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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