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製菜**,中國市場監管報。
食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是關係到人民健康的重大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
最近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一批“鐵拳貴仔鎮”操作典型案例。
各地嚴厲查處了一批摻假、非法新增有毒有害物質、假冒偽劣食品案件。
南寧市:查處某茶鋪(丁某某)銷售案偽劣商品案例
2024年3月初,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核實舉報線索時,發現南寧市一家茶葉店擺放了大量只出現“中國茶葉”標誌和“中國土特產和畜產品進出口公司雲南茶葉分公司”字樣的普洱茶葉, 而且產品印刷包裝粗糙還有不規則紙箱在地上裝著不規則的普洱茶,沒有標識,銷售價格在每塊蛋糕5000元到5萬元不等,初步估計店面上存放的普洱茶餅近1000塊,價值500多萬元。
該局立即啟動與公安機關的執行聯動機制,共同研究審判案件,並會同公安機關對涉案商鋪進行突擊檢查。
當事人丁某某未能提供涉案產品的進貨驗貨材料和憑證,經商標註冊人現場鑑定後,均為涉案產品對於侵犯中國茶葉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茶葉,現場查獲假冒註冊商標的雲南奇子蛋糕茶共計3372件。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2024年3月6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並與公安機關、商標註冊人密切配合,開展跨省行動,查處打擊。 本案共查獲假冒中國茶品牌茶葉15074塊(件),涉案金額約9000萬元。
來賓市:查處潘某某等人售賣有毒有害食品系列食品案
2024年以來,來賓市市場監管局、來賓市公安局聲稱,在來賓市郊區、縣城、鄉鎮,有傳祖秘方診所、誇張宣傳的保健館、作用最好的保健食品店攤位。情趣用品商店等重點區域開展調查,掌握潘某某售賣壯陽藥食品等涉案人員37人案件線索,對潘某某等涉案37人的營業場所進行聯合執法,查獲“**瑪咖”等300餘件產品, “*偉哥”和“海狗王”,價值約150萬元。
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對涉案上述涉案產品進行抽樣檢查,涉案產品檢出含有西地那非、地塞公尺松等藥物成分。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涉嫌構成犯罪,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百色市凌雲縣:查處黃某涉嫌經營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2024年6月6日,凌雲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黃某經營的烤鴨店的活禽屠宰點進行檢查,發現該方正在使用疑似“松香”物質將已屠宰的鴨子移走。
經查,當事人於6月6日屠宰的115只鴨子中,用松香酸(工業松香)清除,涉案“白條鴨”總價值為7814只12元,執法人員已依法對涉案上述事項採取強制措施。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2024年8月8日,凌雲縣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南寧市:查處廣西某食品生產、銷售摻假肉製品案件
2024年11月,南寧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抽樣檢驗結果發現廣西某食品公司生產銷售的“純牛肉串”檢出牛源性成分和鴨源性成分。
經搜尋線索,2024年4月11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公安機關前往公司生產現場依法對工廠進行現場檢查,對生產的預包裝肉製品進行抽樣檢查。
經檢查,當事人生產的“泡椒牛肉”、“純羊肉(半成品)”、“肥牛串”、“純羊肉串”等預包裝肉製品均檢出含有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豬源性成分、雞肉源性成分和鴨源性成分,涉嫌在肉製品中摻假。
經查,為降低生產成本、謀取利潤,涉案各方生產製造“肥牛串”、“純羊肉串”、“泡椒牛肉”等3種產品,將鴨胸肉混為一,以羊肉、牛肉為劣質出售。 涉案產品主要銷往廣西各城市冷凍食品批發商累計銷售金額4,149,0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犯罪嫌疑,2024年4月20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河池市天娥縣:查處吳某等6名涉嫌生產、銷售假冒“牛欄山”註冊商標酒
2024年9月22日,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天娥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娥縣魏家批發超市等三家門店進行核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白酒涉嫌侵犯註冊商標“牛欄山”專用權。
該局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發現,該系列案件涉及的案件範圍廣,涉嫌違法金額較大,涉嫌犯罪嫌疑人,於2024年9月26日和11月8日將案件線索移送縣公安局, 分別為 2022 年。
經過縣公安局長期調查,2024年9月11日至12日,天娥縣市場監管局配合天娥縣公安局執法人員赴湖北省遂州市、河北省保定市、南寧市、梧州市、百色市等地開展收網作業, 並成功抓獲包括吳在內的全部6名犯罪嫌疑人。
經查,吳某及其家人在河北省保定市生產假冒“牛欄山”白酒,通過物流銷往全國各地,銷量遠低於市場,自2024年1月以來,累計售假酒金額達3000餘元。
吳某等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犯罪嫌疑,天娥縣市場監管局已將案件移送縣公安局處理。
梧州市:查處黃某團夥經營蜂蜜丸非法新增西地那非案
2024年10月13日,梧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消費者服用某網路平台**“某夜間保健店”上售的手工保健藥後,身體不適,效果不佳。
梧州市市場監管局和公安偵查人員接到舉報後,立即組成專案組,經過10多天的調查,他們發現了以黃某為首、依託某平台銷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違法犯罪團夥。
2024年10月25日至26日,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機關開展網路蒐集行動,共搗毀涉案產品3個倉庫,查獲“某夜養生店”等10個涉案平台經營的***食品風濕、骨止痛藥, “某香保健品”和“姊妹保健品店”。共計腰腎補腎丸等自藥丸1068粒,不知名手搓丸約10000粒,益德膠囊60餘粒,其他8種預包裝保健食品100餘盒。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涉嫌構成犯罪,2024年10月25日,梧州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北海市合浦縣:查處王某涉嫌為食品生產經營非法新增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
2024年10月11日,根據舉報線索,合浦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位於合浦縣連州鎮的一棟一層半平房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王某和妻子廖某正在家中加工當天購買的豬皮。
經查,當事人使用不明桶裝物品(桶標上可見“禁止食品、飼料加工”字樣)加工豬皮,共計5袋幹豬皮(重73kg),以及一批正在烘乾的溼豬皮(重68)(重68)1)、該批豬皮涉及總金額為47368元。
執法人員對涉案上述豬皮採取強制措施,並抽樣檢查。 經檢查,在送檢的乾濕豬皮樣品中檢出甲醛亞硫酸氫鈉(俗稱:掛白塊,又稱雕白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構成犯罪,2024年10月11日,合浦縣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貴港市江南區:查處楊、麥等16人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案件
2024年7月,貴港市江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掌握的線索,會同貴港市港南區公安、農業、農村等部門依法對貴港市某食品***進行查驗,並向當事人楊某、麥某等人調查取證。
經調查,該方從廣西貴港市某科技公司和廣西衡州市雲標鎮某公司購置病死豬,屠宰後加入硼砂,再出售給農貿市場企業、餐館、豬肉攤位。
在辦案過程中,該局配合貴港市公安局崗南分局查獲楊、麥等16人使用的2臺冰櫃,查獲7頭病死豬肉及其製品2噸,涉案食品價值600餘元,對涉案豬肉製品進行抽樣檢驗,檢出食品中禁止新增硼砂等物質。
2024年10月11日,貴港市江南區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目前,該案已進入訴訟階段。
柳州市:查處張某元生產經營食品違禁新增藥品案
2024年8月25日至26日,柳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前期線索,會同公安機關,對柳州吉世堂生物科技的住所、倉庫、房屋、物流配送處等場所進行了查處,實際操作者:張某元),查獲了大量牡蠣木瓜片和牡蠣, 木瓜、白粉等食品原料、半成品、相關說明書、包裝袋等物品,並抽樣對上述物品進行檢驗。
經檢查,上述牡蠣木瓜片的半成品和成品均含有“雙氯芬酸鈉、醋酸地塞公尺松、吲哚美辛、吡羅昔康”。 經查,當事人為獲取非法利益,開始加工摻入雙氯芬酸鈉、醋酸地塞公尺松、吲哚美辛、吡羅昔康等藥物成分的粉末和牡蠣、木瓜、茯苓、桑葚等原料,經研磨後,通過具有合法資質的食品生產企業,製成牡蠣木瓜片半成品和成品。合法資質,張某媛隨後通過**、微信***及廣東經銷商非法銷售。
執法人員查獲當事人生產、銷售毒害食品使用的靜音空壓機、攪拌機械裝置、自動包裝機1臺、打碼機1臺、電子秤1臺,以及牡蠣木瓜片成品15190盒、半成品片約150片、雙氯芬酸鈉腸溶片100瓶, 原材料40件,涉案金額約3000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構成犯罪,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4年9月7日,經人民法院審理,張某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觀點:食品安全是乙個全球性問題。
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從監管到消費者,從製造企業到經銷商,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科學。
只有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逐步提高,監管機制逐步完善,社會食品安全文明才能得到普遍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