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結婚16年,3個孩子不是親生的”事件當事人離婚糾紛案、人格權糾紛案在江西省德興市法院開庭審理。
12月28日,江西省德興市法院。 據上游訊息。
當天下午5時許,記者獲悉,與於華有不正當關係的陳志賢妻子於華(化名)和吳某某未出席當天的兩次庭審,案件將在日後公布。
2024年12月,陳志賢與於華結婚。 2024年,於華生下了第乙個女兒,此後又生下了第二個女兒和第三個女兒,陳志賢一直在撫養。 2024年4月和5月,DNA鑑定結果顯示,三個女兒均未為陳志賢所生。
12月28日,陳志賢在法庭上提交了新的證據——妻子於華於2024年11月在上饒市一家醫院生下第四個女兒,護送者是與她有不正當關係的吳某某。
記者從陳志賢處獲悉,在離婚案中,他的訴訟訴求為:離婚、返還贍養費、精神損失賠償。 在人格權糾紛案中,他的訴訟訴求是:正式道歉和精神損失賠償。
當天下午5時許,兩場庭審結束。 陳志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聲音嘶啞,並表示不方便回答**。
據上游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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