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主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一種機制,包括但不限於工資、工時、解雇、工傷等爭議。 如果乙個人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公司侵害,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如果你如果您與公司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公司沒有為您安排工作,這並不直接涉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權。
例如,在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庭的《勞動爭議案件審理疑難問題的解答》(《公民與法律》2024年2月(試行版))中,有相應的解釋:
問: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安排工作,實務上能否得到支援?
答:不可以。
勞動合同的簽訂反映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協議。 勞動者要求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願訂立的,人民法院直接命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自主權,不符合法律原則。 此外,在人民法院判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如果雙方在後續執行中無法就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達成一致,也會導致生效判決長期無法執行,從而引發新的問題。 用人單位有權聘用自己的勞動者,為勞動者安排什麼樣的工作,是用人單位內部管理的事務,人民法院不應干涉。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工作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援。
實踐中,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安排勞動的,可以通知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即要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者不願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的,可以變更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然後根據案件情況依法處理。
但是,如果您認為公司違反勞動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公司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或未為您安排工作,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並且您需要明確提出您的其他訴求,如果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您的申請有充分證據支援,將進行調解或仲裁並作出相應的裁決。
總之要求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安排工作等不是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主要管轄範圍,但如果您認為公司存在違法行為,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援您的其他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