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後,劉某在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五年的勞動合同。 因為劉某是技術員,所以他的工資比普通人高。
受疫情影響,劉某公司停工兩個多月,疫情得到控制後,劉某建築工地的工作陸續恢復正常。 與此同時,街上的商店和餐館也已恢復營業。
平日下班後,劉某經常和兩個同事一起去酒館泡兩兩杯小酒,為回家加油打氣。 這已經是復工的第十天了,下班後,劉某等人又來到酒館喝酒。
酒館不大,房間裡已經有三桌人了。 劉點了食物和酒,立即開始喝酒。 劉某老老實實喝酒,自以為喝得很多,不被任何人勸說就率先喝酒。 這一次又是這樣,沒過多久,兩瓶白酒就觸底了。
這時,鄰桌的幾個年輕人也喝高了,兩桌喝醉了暈倒的人先是吵架不說話,然後扭打在一起。 後來,有人報警,有幾個人被帶走了。
事發後,劉某等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劉曉波在看守所痛苦中度過了10多個日日夜夜,才在取保候審後重獲自由。
事發時,工地剛剛復工,也是需要劉某的時候。 看到劉某十多天沒有露面,領導很生氣,覺得這個人對自己的工作極不負責。 於是,公司決定以劉某連續曠工10天以上為由,單方解除與劉某的勞動合同。 公司將該決定報工會批准後,將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郵寄給劉某。
劉某從看守所出來,接到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劉某找到公司領導,誠懇的說道"我對自己的工作很滿意,不是這些天不想來上班,不是故意曠工,蹲在教室裡無助,不由自主!"
劉某得到了答覆"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對曠工三天的員工進行未經批准解雇。 你已經超過10天沒有來上班了,你因為打架而被警察刑事拘留。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說'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有理由單方面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賠償金。 "
雙方都無法說服任何人,反覆談判無果而終。 劉某無奈,只好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要求確認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係違法,應予以支付經濟賠償。 劉某的仲裁請求能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