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曉生(習交通大學).
近日,江蘇宿遷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自管委會的一項規定引起廣泛關注。 據介紹,該學院自12月5日起,自管委會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自管委會衛生、禁忌、夜間檢查等工作。 這項新規定引發了很多爭議,許多學生質疑使用執法攝像頭檢查他們的睡眠是對學生私隱的侵犯。 (12 月 6 日,上游新聞)。
大學睡眠檢查不應與執法記錄器相關聯。 雖然學校的目的是檢查學生宿舍的衛生、禁止、夜間失靈,但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學校和自管委會都沒有執法權。 執法記錄儀是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用來記錄畫面和聲音的一種取證裝置,其使用有嚴格的規定。 學校不是執法主體,沒有執法權,怎麼能說“執法”呢?因此,無論學生是否同意,學校都不允許在宿舍檢查中使用隨身攝像機。 更何況,這只是乙個簡陋的大學宿舍,學生宿舍裡沒有藏著豺狼和野獸,為什麼還要用這麼大的戰鬥呢?
使用執法記錄儀檢查宿舍,是為了方便管理,交換學生的私隱。 學生宿舍是學生私人空間的一部分,學生在宿舍的行為屬於個人私隱範疇。 雖然學校對宿舍有一定的管理權,但這種權力應該在尊重學生私隱的範圍內行使。 未經學生允許進入學生宿舍,使用隨身攝像機進行錄影,讓學生害怕被監視,無疑是對學生私隱權的侵犯。 而且,如果拍攝的私人資訊被洩露或用於不正當目的,私隱洩露的後果由誰承擔?這種以犧牲學生私隱為代價的粗暴管理,不值得我們佩服。
值得注意的是,自管委會的這一舉動顯然是違法的。 在學院自管委員會發布的《學院自管委員會執法記錄儀使用規定》中,提到了“資料儲存”和“個人私隱保護”的問題,如果自管委會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可以說是決策上的疏忽,但明知此舉侵犯了學生的私隱, 它也出台了這樣的規定,為了管理的方便而交換了學生私隱,既沒有看到自管委會對學生的服務意識,也看不到對學生的尊重。除了知法、違法之外,這背後還有多少不為人知的慾望?
其實,無論是“張美玉睡眠檢查”,還是“執法記錄員睡眠檢查”,自我管理協會等組織往往站在學生的對立面,乙個是試圖管理,乙個是無法管理。 “路一尺高,法力一尺高”,在“管理與無知”的博弈中,兩派各顯所值,終於各種花樣相繼問世,以至於竟然出現了用執法記錄儀查床這麼離譜的事情!
大學宿舍檢查的目的不是為了窺探私人或監視,而是為了給學生提供更好的住宿服務。 自我管理委員會在管理學生時,不僅要從管理者的高位考慮如何使管理效率最大化,還要從學生的角度思考。 “以學生為中心,尊重學生的權利和尊嚴”絕不能淪為空洞的言辭。 在學生管理問題上,高校學生管理的初衷和責任是少一些簡單粗暴,多一些管理智慧,多一些對學生的尊重和人文關懷,讓學生在宿舍裡過上舒適、安心、貼心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