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執法中的時限要求和注意事項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處罰程式規定》第三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懲戒教育相結合,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 並且懲罰是適當的。實踐中,程式違法是撤銷行政處罰的常見原因,程式合法性多體現在行政處罰程式中的各種時限要求上,執法人員在辦案時更容易忽視這些原則性要求,因此在此進行總結,供大家參考。
一、行政處罰程式中的期限要求
1.立案的時限要求。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十八條 ...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實,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
立案前不必完成整個調查,調查調查應在立案後進行)。
2.行政強制措施(查封、扣押等)審批的期限要求。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三十六條情況緊急,需要當場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辦案人員應當在24小時內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並辦理審批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強制措施的批准日期必須是實施之日)。
3.查封或扣押的時限。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 查封、扣押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1查封扣押需要核准,查封扣押的延期也需要核准,執行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延期手續需要在強制措施期滿前完成2.解除查封或扣押的決定也需經批准並送達當事人,且必須在期限屆滿前完成)。
4.行政處罰通知接受陳述、申辯的期限。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五十七條當事人自通知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或者請求聽證的權利的,視為放棄該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五個工作日不包括交貨日)。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限要求。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六十四條:適用普通程式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因案件複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案件情況特別複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延期後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集體協商是否繼續延期,決定繼續延期的,同時確定合理的延期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1案件涉及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要考慮強制措施的期限要求;2.根據上述規定,普通程式案件可以延長兩次,第一次延長三十日,第二次期限由集體協商決定;)
6.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期限。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八十一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公告發布後當場將行政處罰決定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依照本規定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送達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
需要注意的是,建議每個行政執法案件簽署送達位址確認書,當直接送達困難時,可採用電子送達,確保送達程式到位)。
7.罰金支付時限要求。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七十二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的,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指定的銀行或者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沒收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申請延期或分期付款確有經濟困難的,必須經批准並送達書面通知,延長分期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
8.行政復議訴訟救濟期限。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請求並申請強制執行期限。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七十六條: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自收到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仍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1該要求最早可在決定送達後15日發出;2.催復書應當載明追加罰款的數額;3.10個工作日後即可申請行政強制執行,執行需審批,辦理時限僅為3個月4.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為六十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六個月。 )
9.結案時限。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案機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填寫結案審批書,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結案: (一)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完畢;(二)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執行的;
(三)案件偵查終止的;(四)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五項作出決定;(五)其他應當結案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政問題常見問題》一書的觀點,沒收物品是否處理完畢並不是結案的前提條件。 筆者同意這一觀點,處罰決定中作出的沒收物品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處理與案件能否結案沒有直接關係。
二、其他法律文書的時限要求
1.更正通知書的更正期限是必需的。
沒有明確期限要求的,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建議改正期限為15日,為合理。
2.提供材料期限通知的時限要求。
沒有明確時限要求的,建議根據辦案期限以“3日、5日、7日”為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被告有證據證明其依照行政程式中的法定程式要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採信被告提供的證據。 原告或者第三人應當依法提供但未提供,訴訟順序中提供的證據一般不被人民法院採信。
該檔案在實踐中(如不購買、虛假宣傳的認定)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建議在執法中作為常設檔案隨身攜帶。
3.詢價通知時限要求。
在擬定本文書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提供文書的同時提供所需的證據材料,無需另行通知提供材料的期限;為防止證據丟失,建議在三天內進行調查。
4.協助調查函的時限。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時,在調查取證中確需有關機關或者其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的,應當出具協助調查函。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調查協助函,應當在其許可權範圍內提供協助,並在收到調查協助通知書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工作。 需要延長調查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通知提出協助請求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需要注意的是,如在調查協助函發出後1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回覆,建議致電受理部門查詢)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