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去社保辦能查到勞動合同嗎?
員工到社保辦就診時,找不到勞動合同資訊。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必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二、相關法律依據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常會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停止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並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查驗。
3. 僱傭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根據本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雇主,成為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種類的工作、職位或職責,並遵守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章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聘用勞動者的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確保勞動者享受勞動保護,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權益。
社保局無法查到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可以查到勞動合同的備案時間,可以根據備案的開始時間估算合同的起止時間,但不能查詢合同的內容。 通常,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自持有保留意見,兩份合同的內容完全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