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始於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儘管在最初幾年,重點工作放在了農村地區。 然而,從1984年開始,改革的重點放在了城市上。
從1984年到1988年,城市改革只用了四年時間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那個時代的人們對新思想與舊思想的碰撞有著深刻的理解,很多人在不適應的時候感受到了社會的新活力和新活力。
城市改革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1984年10月之前,當時還處於試點和探索階段,總的來說,可以歸結為這三個方面:
一是積極發展多種經濟形式和執行方式
1979年前後,全國1000多萬知青陸續開始返鄉,返城後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如何安排工作? 當時,城裡已經有很多新勞員失業了,如果都是國家安排,知青回城是不現實的。
因此,他們開始鼓勵並允許他們發展自己的經濟。
但是,當時它仍然以國營商業為主導,同時允許多種經濟形式的存在。 當時,個體經濟主要是小規模和分散的。 而且,人們的思想並沒有完全被打破,從事個體經濟的人屬於“失業流浪者”。
二是擴大企業自主權,推進經濟責任制
1978年10月,四川6家企業開始實施擴大職權試點,這也意味著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帷幕正式拉開。
1979年5月,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8家重點企業也開始實施擴大權力的試點專案。 此後,全國各地的企業也開始按照四川、北京、天津、上海的模式,結合自身實際開展試點工作。
簡單來說,就是要“擴大企業的自主權”,具體來說就是要盈利和權利,振興企業經濟,提高員工福利等等。
企業自治程度的擴大基本上是在農村改革的同時開始的,此後國有企業逐漸開始實行經濟責任制。
為了徹底打破企業對國家的依賴,打破企業吃國家的“大鍋飯”,在國家和企業在利潤分配問題上,我們先後試行了企業留存、留利、損益一攬子等措施。
三是開展城市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
1981年10月、1982年3月,國家開始在湖北省沙市、江蘇常州市試點城市經濟體制綜合改革。 對這項工作的簡單理解,就是在城市經濟的生產、流通、物資交換、物資分配等方面進行相應的配套改革。
當時,沙市進行了全面改革:金融體制、計劃體制、銀行體制、**體制、勞動工資體制等; 在常州,它針對其他11個方面:振興市場物資流通、產業管理體系、商業體系、企業重組、外貿體系等。
到1984年底,全國有58個試點城市實施了城市經濟體制綜合改革。
例如,到1983年底,全國成立工業公司和工廠2400多家,從業人員達到1100多萬人,佔全國職工總數的36%。
其中,變化最大的是以下兩個方面:
1.工資制度。 恢復獎金制和計件工資制,取消獎金上限,逐步徵收超額獎金稅; 一些企業也開始實行崗位工資、崗位津貼、浮動工資。
2.勞動人事制度。 一些企業和省市將原有的“固定勞動就業制度”改為“合同制”,公開招聘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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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點的開始是在1984年10月,主要是為了鼓勵發展多種經濟形式,同時也給予了極大的政策關懷和財政傾向。 到1987年,全國有23萬家私營企業,雇用工人360萬人。
其中,很多企業的註冊資本都幾十萬,少數企業的註冊資本高達幾百萬! 然而,根據當時的統計,在1984年,大多數個體經營者都從事銷售和服務。
直到1988年4月,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才真正寫入憲法,並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1984年,國家也開始嘗試探索“股份制”,這一年,我國出現了股份制企業,1985年10月,深圳正式成立了**公司。 隨後,北京、上海等地也紛紛效仿,成立了證券交易所。
到了1987年,又發生了一次重大變化,即廢除了之前的“八級工資制”,取而代之的是浮動工資、崗位工資、計件工資、固定工資等多種靈活的分配方式。 因此,員工的工資不僅與企業的經營效率掛鉤,而且與員工個人的勞動貢獻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