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案,男方起訴女方結婚,網友:還有結婚的選擇? 近日,轟動一時的山西大同訂婚案有了新的進展。 男方習某某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女方遵守《訂婚彩禮協議》辦理結婚手續,否則要求被告退還彩禮。 對此,網友們感嘆:本以為只要求退還彩禮,可是姐姐覺得結婚還是有選擇的。 在訂婚案中,男方起訴女方結婚
訴訟顯示,2023年1月,在婚介所介紹後,山西省大同市的男女很快確認了戀情,雖然沒有同居,但女方經常來男方婚房休息,雙方有頻繁的親密行為和行為,但沒有實質性的性行為。 2023年5月,雙方舉行訂婚儀式並簽訂《訂婚彩禮協議》後,男方向女方支付了一半的彩禮,即10萬元,以及乙個72克戒指,並同意一年後結婚,將女人的名字新增到房子裡。
第二天,女方按照習俗辦完回家宴後,雙方回到男方的婚房發生性關係。 據該女子稱,這段關係不是自願的,這就是“訂婚案”的起源。 事發後,女方父母要求雙方盡快結婚,並立即兌現房簿加名名和剩餘的10萬元彩禮。 然而,男方父母認為,雙方在前腳簽了訂婚協議後,後腳會後悔,不願意同意女方父母的要求。 雙方僵持不下,最終該男子被起訴**犯罪。 一審,該男子涉嫌**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但令人驚訝的是,鑑定結果顯示,該女子的**膜沒有破裂,也沒有新鮮傷口。 就在外界爭論是否以“**未遂”罪名定罪時,被告男子向法院起訴女子提起民事訴訟。 女方必須遵守訂婚彩禮協議才能完成結婚程式,否則她必須退還所有彩禮。 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2月1日,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訂婚彩禮的新司法解釋正式施行的日子。
對此,網友們大開眼界:本以為只要求返還彩禮,姐姐卻想到了這個時候就要結婚了。 對此,老王並沒有太過意外。 畢竟,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雙方已經約定了各自的違約責任,價值為118萬元的彩禮就是這個違約金。
是不是覺得很尷尬? 的確,老王也覺得這實在是太尷尬了。 明明是互愛共老的事情,卻莫名其妙地變成了合夥的生意,這和販賣人口有什麼區別? 只是打著婚姻的幌子並不違法。
現在是 2024 年,已經不是四五十年前人們過得去的時代了,至少可以說,這種買賣婚姻的一半將要崩潰。 恕我直言,這種買賣婚姻還不如37歲成婆婆的一家人,至少不到18歲的年輕夫妻相視一看。雖然沒有文化,但可以過上幸福的生活,比起這種800顆心的婚姻,不知道有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