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慢腳步,插上朋友問的話題,請大家,特別是供銷合作社的老同志們,來討論乙個問題。
一位朋友說了一件事:最近,乙個基層社團的老員工找熟人找縣社團的領導,要求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的風險抵押貸款。 據一位朋友介紹,某縣協會召開了主任辦公室會議,答覆如下:
1. 風險抵押品沒有風險嗎? 基層供銷社賠錢了,還想幹什麼?
2. 風險抵押品不是抵押給你的材料嗎? 抵押品在哪裡? 你還需要錢嗎? 如果你不和你說話,就足夠有趣了。
3. 當時,你給我錢了嗎? 我為什麼要負責償還債務?
請不要指責我,我不理解文學和理性,我用了那麼多問號。 是我確實有疑問。 我的意見如下:
1.當人們要求賬目時,他們不會向某個主任或科長本人索要賬目,而是從你臀部下方的座位上索要賬目。 如果你忽略了舊的東西,不還清舊債,乙個單位將無法繼續下去。 如果你是董事,人們找你報告問題,他們找這個職位,而不是個人。 不了解文化的人,我不知道如何進入他們的位置?
2.風險抵押品是上個世紀。
在80年代和90年代,為了配合合同管理責任制,對店鋪負責人實施了風險保護機制,既不是成員股,也不是股本,也不是內部或外部融資。 它是一種從店鋪負責人或員工那裡收取的業務擔保基金,以保證集體經營不虧本。 說得更清楚一點,只要該人按照業務合同全額支付合同管理費,或者後續租金,資金就會退還。 除非有任何合同約定,例如操作未到期、不予退還、不予退還經營損失等。
3.風險抵押品,無抵押品。 人們的基層商店裡的貨物已經通過不同的形式進行了加工。 即使沒有處理,它仍然在賬戶上,在這種情況下,它可以從商業風險抵押品中扣除。
4、風險抵押品前面有兩個字,即“經營”,基層店主或員工只對經營風險負責,不對基層社團或縣屬公司的經營負責,不可能對縣社的興衰負責。
5、無緣無故,基層店主或員工的風險抵押品失效,有點“賊罰,賊為太子”。 縣協理事也要顧全大局,如何讓供銷合作社回歸,讓供銷合作社賺錢,而不是不了解歷史就“違約”!
大道不好,路就迷路,河水就不暢,濁浪濁洶湧,心態不對,天下就錯了,無明無明,怪現象就要浮現了。 出於公心,出於良心,出於愛心,我們應該了解供銷合作社的起起落落,了解發展的大計畫,了解員工的實際情況,而不是裝骯髒,讓小家庭生氣! 供銷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