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鄒玉傑律師。早上,我去見了一位涉及故意殺人案的客戶。做一輩子的刑事辯護,防止萬萬人失去......
由於兩人當場死亡,如果無法獲得受害者的寬恕,一審很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當然,由於案件的起因是家庭衝突,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如果**案件因鄰里糾紛、家庭衝突而有法定的減輕情節,一般情況下,不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文書中作出的明確指示。
換言之,在類似**案件中,只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般而言,死刑不應被判處立即執行:
1.由鄰里糾紛或家庭衝突引起。
2.法律規定的從輕情節,如自願投案、立功、從犯、認罪等。
3.要有良好的懺悔態度,並表現出一些悔意。
當然,如果能得到受害者家屬的理解就好了。
很多當事人,尤其是那些被判重刑,甚至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心情特別不好,反正抱怨的多了,很少有人願意自找理由。
但我們的客戶心態比較好,我們也不會抱怨太多,總是從自己的角度找原因:我們認為自己在這個過程中太衝動了,沒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緒,雖然對方這些年給我們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見面的時候,我先跟他打了個招呼,畢竟快到春節了,家裡人也想問問,看看有沒有什麼需要的。
之後,我和他聊了聊案件的進展情況:調解的程度,對方,也就是被害人一方的態度,以及案件的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主要是談談一些對他有利的法律規定,讓他對生活有一定希望)。
在中間,他問了乙個問題:“如果判決生效,死刑會立即執行嗎? ”
我告訴他,死刑肯定不可能立即執行,即使生效,也要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 畢竟,在這種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對你有利的情節。
注:其實他的想法也很現實,就是以他家的能力,遠遠不夠支付賠償金(一共200萬元左右),他不忍心讓弟弟妹妹們支付這些錢,再加上就算被判處緩期執行死刑,他至少也要在監獄裡待20年左右, 而他是否能再活20年,目前還不得而知。
事實上,在賠償問題上,還有另一件事需要考慮:即使當事人的弟弟妹妹有錢,他們的家人是否允許用盡一切可能的方式幫助被告?
不一定。
這裡有乙個模式:
1.如果孩子出了什麼事,作為父母,我寧願破產,賠償對方的損失,以獲得理解。
2.如果父母出了什麼事,作為孩子,他們可能會盡力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獲得理解,但遠沒有達到父母對孩子的水平。
3.如果是兄弟姐妹出了意外,其他兄弟姐妹都願意出面幫忙,那也沒關係,也不要指望兄弟姐妹們傾家蕩產幫忙。
其實這是人的本性,沒有對錯之分。
正是因為父母自古以來就願意無條件地保護他們的孩子,人類(甚至其他動物)才茁壯成長到今天。
但是,即使當事人已經明確表示,如果調解困難,他們就不應該調解,如果他們犯了錯誤,他們總是要付出代價的。
但是,我相信當事人的兄弟姐妹絕不會袖手旁觀,一定會盡最大努力爭取受害者家屬的原諒。
至少,我們必須盡最大努力順服上帝的命運。
否則,多年後,回首這段往事,必定是一道無法逾越的坎。
作者:鄒玉傑。
九章刑事辯護創始人,安徽律師入口網站創始人;
亳州市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主任、金亞泰(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傑出法律援助律師
目標:二十年的蠻力拯救100條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