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泰醫院的建立和發展任務是什麼?
“泰醫院”這個詞經常讓我們想起乙個治病的地方,尤其是在電視劇集中,我們對它的認知主要是基於此。 不過,泰醫院的知識並不侷限於看病,在明朝時期,它發揮了更重要的作用。
明朝在繼承上一代醫療管理經驗和建立醫療機構的基礎上,對太一機構進行了多次改革,以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了以太乙醫院為核心的集中醫療政體制。 然而,這一制度的建立,在明初經歷了乙個複雜而曲折的過程。
具體來說,元朝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夏,朱元璋仿效元制度,在南京設立醫療舉重科,設立舉重、同舉、副舉、醫教授、學正、官醫、晉公升等職務。 然後,袁之政二十六年(公元1366年)六月,醫藥推廣部改名為太乙監,職務為少太監和太監。 其中,孫守貞擔任青年太監,葛景山擔任監事。
吳元年(公元1367年)9月,太乙監事又改組為太醫院,設立使者、同治、朝廷法官、典當等職務。 泰醫院基本架構初步建立,泰醫院總部設在南京詹師傅南部。 同時,泰醫院設有亞盛藥庫和惠民藥房,分別設有大使和副使節。 這些衙門的位置都與泰醫院有關。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9月,泰醫院改為正武平衙門,職務為泰醫令、成、官。 同時,規定傣醫院**應從軍銜中任命,並授予文職官員。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春正月,傣醫院令又改名為元令,成改為元判。
從袁誌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到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明朝歷時近二十五年才完成了明朝泰醫院的建設。 泰醫院建在首都南京,有醫院使節、醫院法官、官員、御醫等。 該機構對明朝宮廷醫療體系的健全和醫療機構的有效管理發揮了關鍵作用。 泰醫院在整個明朝都發揮了積極的醫療作用。
永樂十九年正月初一(公元1421年),明朝先祖朱棣遷都北京,正式指定北京為明帝國首都,南京淪為都城。 這標誌著明朝開始實行兩都制度。 明朝兩都制的主要特點是京南兩地有一套完整的**制度。 南京的**機構設定與北京相對應,但在機構名稱前面加了“南京”二字。 因此,北京遷都北京後,還設立了泰醫院,形成了南北兩家泰醫院並存的格局,一直持續到明朝滅亡。
關於明代北京泰醫院的確切位置,陸英凡在《清代泰醫院》中指出,泰醫院位於秦天澗以南,禮部以東,現在靠近東交民巷溪口路以北。 梁軍在基於陳宗帆的《延都叢查》和周嘉林的《光緒順天府編年史》的《明清北京泰醫院檢查》一文中,基本支援了陸英凡的研究結論。 但是,在成立時間方面,梁軍根據明朝朱儒所著的《泰醫院年史》和清代任希庚所著的《太醫院志》確定其成立時間在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至永樂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之間。
相比之下,呂英凡在清代泰醫院認為,明朝北京泰醫院是在明英宗正統七年(公元1442年)4月改修的。 從時間跨度和史料的真實性來看,梁軍的研究結論相對更準確。 從以上研究來看,明朝永樂二十年左右(公元1422年),北京泰醫院確實建在秦天澗以南,禮部以東,即東交民巷溪口路以北附近。 東正教七年(公元1442年),泰醫院進行了翻修。 雖然明代史書上沒有關於北京泰醫院大致面貌的確切記載,但我們可以根據清代任希庚《泰醫院編年史》的記載,了解到一些相關資料。
泰醫院科的成立可以追溯到明朝永樂年間,位於闕洞軟天獄的南面和西面,入口處矗立著一面朱紅色的牆,上面寫著“泰醫院”的三個黑漆字。 入口周圍,左右兩側是守門人的住所、土地神社和信使辦公室。 入口東北角有一口古井,歷經滄桑。整個校園的松樹和柏樹高度各不相同,其中一些樹齡已達數百年,被當地人稱為青銅神。 在東南和東北方向,有肥皂僕人住宅,再往東是粗藥庫,裡面有庫神堂和地堂等建築。
任希庚是清朝道光、玄通王朝的御醫,擔任泰醫院的御醫,對泰醫院有深入的了解。 他的歷史記錄被認為是極其可信的。 據他的記載,明代泰醫院的建設基本延續到清代,雖然道光二十六年以後,泰醫院所在地區劃歸俄國大使館,導致泰醫院在1847年被毀。 由此可見,該醫院經歷了400多年的歷史,卻在短時間內面臨被遺棄的命運。
泰醫院的**分為三類:主任、下級官員和首席官員,其中首席官員主要負責**,下級官員負責檔案和內部事務的轉移,首席官員是有具體領導的機構。 大醫院的情況也是如此。 據《明會典》記載,太醫院的官吏包括朝廷特使和朝廷法官,官有首,下官有御醫。 南京泰醫院設有醫院法官和法官。
太乙**的設定起源於西周的天觀,其名稱在發展過程中發生了很大變化。 明朝泰醫院的設定更加簡潔明瞭,職責更加明確,提高了泰醫院的行政效率和處理醫療事務的能力。
泰醫院的主要官員包括宮廷特使和法庭法官,以及以官員為目的的首席官員。 太醫院的下屬官員主要是御醫,他們負責檢查御用脈搏,修理御用藥。 這些**的職責存在一定的差異,這保證了醫院的有序運作。 作為大官,剛成立時軍銜是三級,後來又調整為五級官員。 醫院的醫生是所有醫生的負責人,他們負責醫療法令和管理醫療事務。 這些職責的設定和調整代代相傳,最終在明代形成了乙個比較完整的體系。
在秦漢時期,三國、兩晉、南北兩朝時期建立並保留了御醫教團。 隨後,出現了《御醫令》和《御醫局令》等機構,主要負責管理朝廷的醫療事務。 明朝延續了晉元時期的制度,並設立了使節,負責醫院的日常事務。 特使的職責包括主持宮廷醫療服務,為皇帝和皇室提供醫療服務。 泰醫院的副官是法院法官,他的官銜是鄭柳平。 法院法官職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周官制中的病醫中士,稱為太乙城。 主要職責是協助醫院特使處理醫院事務。 此外,太醫院堂的上官除了負責皇帝和皇室的醫療服務外,還承擔著執行醫詔和祭祀祖先的職責。
醫院的領導層有10名官員。 《明會典》記載:“從前只有一名委員,後來醫生經驗豐富,漸漸不再受固定崗位的限制。 他們負責聖懺神殿內和泰醫院總部外的各種職責。 龍慶五年,規定十人。 “官位在晉代叫關溝,在元代叫經驗或首都。 在明代,太醫院、千戶、鹽司等地都有官職。 官員的主要職責是處理機關內的辦事,官銜相對較低,從九級到九級不等。
不過,“泰醫院官吏的職位雖然不大,但晉公升之路可以通過御醫、朝廷法官、醫院使者。 他們負責王室的醫療保健,從家政到軍隊中最好的工匠,責任重大。 萬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在濟州九月的一次祭祀中提到,“官吏要經過多年的修煉,在廟裡嚴守,激發他們的熱情。 這說明,官員的職責雖然在官職上是卑微的,但需要經過長期的專業學習和實踐。
泰醫院的**包括十位中醫。 洪武六年,內州御藥設立了四名御醫,由泰醫院的醫生侍奉。 後來又增加到十八個,然後在龍慶五年調整為十個。 他們的官銜是八級,雖然等級低於宮廷特使和宮廷法官,但比官員高。 御醫的職位原本起源於周官醫的下士,在秦漢時期就已經有醫侍了。 南齊時期,建立了皇師,後來又有了侍奉皇師、侍御醫、侍御醫等稱號。
明清時期,御醫成為常見的頭銜,負責皇帝、王子、嬪妃和其他皇室成員的醫療。 有時,根據詔書,他也會治療王子、大臣和外國客人的疾病。 御醫必須是一位精通和經驗豐富的醫生,其職責與皇帝的身體健康直接相關,因此受到高度重視。
在明朝,泰醫院的官方制度是完整合理的。 崇禎二年五月,南居易詩朗在回憶錄中指出:“太醫院的舊制度包括朝廷使節一人,朝廷法官二人,官十人,御醫十人,惠民藥房和生藥庫大使、副使節二人,共十一人,到崇禎元年略有, 官方醫生總數達到533人。”
據《山書》第二卷記載,萬曆年間,明朝對醫官的需求和重視度不斷提高,與京城各官職的晉公升名單相比,其數量往往相差很大。 孫承澤指出了這一點,表明了明朝統治者對醫官的需要和重要性。
為了保證王室複雜醫療事務的正常管理和運作,泰醫院的官員設定得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泰醫院也有相應的官職,但與北京泰醫院相比,南京泰醫院對南京泰醫院事務的管理要少得多。 由於南京不是皇帝的住所,因此在設定和功能上與北京泰醫院存在明顯差異。
首先,在南京泰醫院,自永樂年間成立以來,南方的機構一直存在,一些**位置被省略了。 南京泰醫院的長官沒有左位,只有一名院員。 下屬官員人數也很少,官僚機構只有一名成員,沒有設立御醫。
其次,南京泰醫院的許可權相對較小,需要處理的事務明顯簡化。
此外,南京泰醫院雖然名義上與北京泰醫院處於同一水平,但在處理具體事務上不可避免地受到北京泰醫院的限制。 北京泰醫院主職稱為醫院特使,下屬副職稱為法院法官; 而南京泰醫院則只有副職,又稱醫院法官,受北京泰醫院管轄,而北京泰醫院本身也受禮部的限制。
大醫院轄下惠民藥房及生藥庫,旨在協助處理大醫院事務,達到分工明確、保證行政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