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EOD模式?
自2020年9月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國家開發銀行聯合發布《關於生態環境型發展模式試點建議的通知》以來,爆炸物模式成為生態環境乃至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熱詞。 同時,對於EOD模型的內涵和分類,各界也存在爭議,對於EOD是什麼,一時間沒有達成共識。 本文梳理了EOD模式出現的背景和政策制約因素,在此基礎上對EOD模式專案進行了分類,並對當前申報和倉儲政策下的EOD模式專案進行了解釋和評價。
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的重要性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2015年4月,中國共產黨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 同年9月,《生態文明體系改革總體規劃》公布,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等八大制度成為生態文明制度的頂層設計。 生態文明體系建設的“四梁八柱”逐步建成。 同時,我們堅決向汙染宣戰,陸續頒布實施空氣、水、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畫,提出堅決打汙染防治戰的決策部署。
隨著易處理的生態環境問題的逐步緩解和解決,地方政府面臨著新的問題。 也就是說,隨著中國經濟逐漸進入新常態,再加上去槓桿債務清償政策和疫情的影響,地方財政日益緊張,地方政府開始尋找在不增加債務負擔的情況下幫助解決生態環境治理問題的途徑。 但生態產品本身面臨“數量難、抵押難、交易難、變現難”的問題,由於專案缺乏投資回報機制,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難以干預。 因此,探索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與修復的路徑成為當務之急。
2021年4月26日,中共辦公廳、中共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中半發2021年第14號),提出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核心, 推進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加快完善以企業和社會各界為主導、市場化經營、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意見》首次全面系統地建立了生態產品調查監督機制、價值評價機制、企業發展機制、補償機制、保障機制、推廣機制等,為生態產品權屬的確定、價值計量、發展方式的選擇、財務和考核機制的保障提供了制度保障。 和試點演示。特別積極的是,《意見》提出,在專案試點和探索期間,要“允許試錯,及時糾正錯誤,容忍失敗”,及時總結推廣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
2021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國辦發2021年第40號),針對資訊匱乏、資金籌措難、政策分散、鼓勵扶持措施不明確等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政策, 特別是交易機制和回報機制的不完善,著重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首支出責(包括責任人損失、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等)。《意見》創造性地提出了專案+產業、專案+碳匯、專案+資源三種收入,提出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相應的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各項指標轉移支援政策可以公開,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和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人可以通過競爭確定, 並可簽訂生態保護修復協議、土地出讓合同等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協議。
根據14號、40號文精神,排爆模式是以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為基礎,以特色產業經營為支撐,以區域綜合發展為基礎,採用產業鏈延伸、聯合經營、聯合開發等方式,以創新方式組織實施專案,促進有效融合。 統籌推進和整合公益性強、盈利能力差的生態環境治理專案和收益較好的相關產業,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化。其核心是通過生態環境治理實現土地和自然資源的振興和增值,從而帶動產業引進和人口流入,實現地方經濟增長,收益回饋給生態環境投資,形成正迴圈。
然而,2022年3月28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保護財政支援專案儲備金入庫指南(試行)》,與上述邏輯並不完全一致。 《指南》提出,排爆示範專案應滿足以下要求:專案邊界明確,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發展緊密關聯、充分融合,避免不相關專案,組合實施的單個子專案數量不應超過5個; 除標準化PPP專案外,不涉及經營期間的付款,不將土地出讓收入、稅收、預期新增財政收入等返還補貼作為專案收入。
檔案邏輯上的不一致主要體現在:一是行業的選擇。 40號文鼓勵發展適宜產業。 《指引》要求發展相關產業。 二是專案選擇。 14號文和40號文並未禁止開發涉地產業專案,甚至40號文也被認為為涉地開發提供了難得的機會。 根據《指導意見》和專案申報的實際經驗,生態環境部要求專案不耕地,不支援土地指數交易、一級二級土地聯動、社會資本參與一級土地開發。
由此,可以初步考慮將爆炸物處理模型分為三類:
首先是爆炸物處理的聯動發展。 社會投資者通過競爭確定生態保護與修復主體和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以土地資源價值的開採開發為切入點,促進一二企業聯合開發,獲得綜合收益(包括產業開發收益、基礎設施特許權收益、 財務反饋收入等)。第40條原則鼓勵這種模式,但由於涉嫌不正當競爭、國有資產損失、內幕交易等原因,大多數情況下是被禁止的,並且僅在一些城市更新專案中進行。
二是房地產開發EOD。 社會投資者通過競爭獲得自然資源使用權,以土地資源的價值挖掘和開發為切入點,促進兩大龍頭企業發展,獲得綜合收益(包括產業發展收益、基礎設施特許權收益等)。 這類模式雖然不涉及土地聯動開發,但建設內容包括住宅、酒店等商業地產專案,不屬於生態環境部支援範圍,申請入庫難。 如果專案收益穩定且可計量,也在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的支援範圍內,可以順利實施。
三是相關行業爆炸物處理。 社會投資者通過競爭獲得自然資源使用權,以開發非陸地自然資源為抓手,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獲得產業發展效益。 這類模式受到生態環境部的鼓勵,但受《指南》的限制,難以大規模推廣。
根據《指南》的要求,生態環境部現行的排爆申報和倉儲政策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非財務性,即不依賴經營期間的投資,也不依賴土地融資。二是非房地產,即商業地產開發專案得不到支援,甚至部分專案建廠的合理性也受到質疑。 三是相關發展即要求產業專案在地理位置、資產形成、收益變現等方面與生態環境治理相關。 四、約束力強,即在專案總投資、子專案數量等方面有具體要求。
宣言政策的初衷是把控試點期間暴露的問題和風險,小步走,穩步推進,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為後期常態化實施打下良好的基礎,所以設計是可以理解的。 但客觀地說,申報政策也會給一些對爆炸物申報政策沒有深入了解的地方帶來一些誤導性資訊,難以避免地方申報專案出現虛假報號、虛構專案等問題。
隨著“兩座山觀”的不斷落實,EOD模式的“以脂補瘦”和“以脂補瘦”的理念必將成為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乃至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主流專案運營思路。 既然是乙個想法,當然可能會有爭論甚至爭議; 既然是新事物,必然會出現各種問題。 在發展中調整,在調整中發展,是排爆模式的必由之路。
二、我國排爆物處理模式的三個發展階段
自2002年第五屆國際生態城市大會確立新型爆炸物城鎮化理論和模式以來,隨著各級扶持和鼓勵政策的不斷出台,排爆模式在我國經歷了政策引導、試點探索、儲量支援三個階段。 目前,爆炸物處理專案尚未進入常態化管理階段,關於什麼是爆炸物以及如何支援爆炸物處理專案,還存在許多問題。
第五屆國際生態城市大會
8月19日至23日,在中國深圳召開的第五屆國際生態城市大會通過了一項重要議題———即《深圳生態城市建設宣言》(《深圳宣言》)。 《深圳宣言》認為,建設適合人類生活的生態城市,必須運用生態學原理,全面系統地認識城市環境、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複雜的相互作用,運用生態工程技術設計城市、城鎮和鄉村,從而促進居民的身心健康, 提高生活質量,保護它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深圳宣言》從生態安全、生態健康、生態產業新陳代謝、生態景觀融合、生態意識培育五個層面提出了生態城市建設的內容,對排爆模式的提出具有深遠影響和引領作用。
年份:“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是黨的十八大後第乙個全國性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在此之前,我國印發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規劃》,落實了《空氣、水、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畫》,開展了新“環境保護”實施年,以硬措施應對嚴峻挑戰,以實際行動帶來實實在在的變化。 《規劃》首次提出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市場主體,探索環境治理專案和企業發展專案發展模式,完善環境治理社會資本投入回報機制。 這是“環境治理專案+運營發展專案”相結合首次在國家規劃檔案中展示。
關於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權、放權、提公升服務”改革,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在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打造高質量發展新增長點方面提出,“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型城市發展模式,推動生態環境治理、生態旅遊、城市發展等產業融合發展,打造不同領域的標桿示範工程”。 這是生態環境部首次公開提出排爆模式。 當然,此時的爆炸物處理模式仍然是一種城市發展模式,其思路與《深圳宣言》的思路是一致的。 隨後,2019年1月,生態環境部、全國工商聯印發《關於支援民營企業綠色發展的意見》,其中提到了EOD模式,這也是一種生態環境為導向的城市發展(EOD)模式。
關於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培育和強化新增長點的指導意見
9月,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聯合印發檔案,提出“加快重點產業投資領域節能環保產業試點示範”。 探索開展環境治理綜合託管、生態環境導向型發展(EOD)模式等環境治理模式創新,提公升環境治理服務水平,促進環保產業可持續發展。 這是生態驅動發展(EOD)模式首次正式提出,與次年首批EOD模式候選試點徵集政策的指定一致。
關於推薦生態環境型發展模式試點的通知
9月,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國家開發銀行聯合發布《關於推薦生態環境型發展模式試點的通知》,首次徵集爆炸物模式備選專案。 《通知》將爆炸物處理模式定義為“以生態文明理念為導向,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為基礎,以特色產業經營為支撐,以區域綜合發展為載體,採用產業鏈延伸、聯合運營、聯合開發等方式,推動生態環境治理專案與強強結合公益性、盈利能力差及相關行業收益良好,並整體推進貫徹,從而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化。是一種組織實施專案的創新方式“,英文全稱是生態導向發展。《通知》還印發了《生態環境導向型發展模式試點實施方案》編制綱要。
關於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培育和強化新增長點的指導意見
同月,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聯合印發檔案,要求加快節能環保產業試點示範, 並提出“探索開展環境治理綜合託管、生態環境導向型發展(EOD)模式等環境治理模式創新,提公升環境治理服務水平,促進環保產業可持續發展”。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生態環境產業應補短板,同時鍛長板,並重模式創新和產業發展。
《關於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
4月,中共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提出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核心,推進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加快提公升主導作用,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 以市場為導向的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意見》首次全面系統地建立了生態產品調查監督機制、價值評價機制、企業發展機制、補償機制、保障機制、推廣機制等,為生態產品權屬的確定、價值計量、發展方式的選擇、財務和考核機制的保障提供了制度保障。 和試點演示。特別積極的是,《意見》提出,在專案試點和探索期間,要“允許試錯,及時糾正錯誤,容忍失敗”,及時總結推廣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
關於同意開展生態環境型發展模式試點的通知
9月,生態環境部在各省向各部委提交的80個專案中確定了第一批36個爆炸物處理試點專案。 36個試點專案的總投資額約為2,675個66億元,其中水環境綜合治理專案佔比最大,佔45個。 截至2021年底,國家開發銀行按照政策精準執行、市場化運作、風險可控的原則,對試點專案給予了優惠支援。 國家開發銀行累計授信額度為519億元,實際貸款額度約為121億元。
關於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型發展模式試點的通知
10月15日,生態部辦公廳、**辦公廳、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推薦生態環境型發展模式第二批試點的通知》,正式啟動第二批排爆試點。
《關於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和修復的意見》。
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辦公廳發布《關於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和修復的意見》,針對資訊匱乏、融資困難、政策分散、鼓勵扶持措施不明確,特別是交易機制和回報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政策。 重點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以支出責任為基礎(包括責任人損失、自然災害等)參與生態保護與修復。《意見》創造性地提出了專案+產業、專案+碳匯、專案+資源三種收入,提出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相應的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各項指標轉移支援政策可以公開,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和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人可以通過競爭確定, 並可簽訂生態保護修復協議、土地出讓合同等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協議。
關於同意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型發展模式試點的通知
截至2021年12月30日,各省專案已上報各部委,共計78個專案。 從部分省份和地區的申報情況來看,競爭情況較第一批申報數量明顯增加,競爭非常激烈。 2022年4月28日,試點名單正式公布,共評選出58個專案。 在58個試點專案中,西北和華東地區最多,平均投資55個8億元,專案型別最多的是環境治理、生態旅遊、基礎設施。
2022年4月11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財政支援專案入庫指引(試行)的通知》,標誌著排爆專案由試點申請系統向倉儲系統過渡。 《指引》是試點期間暴露的各種問題和風險中的第一項,對專案總投資、子專案數量、專案效益數量、申報專案數量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指南》具有明顯的生態環境部部門色彩,部分規定也引起了一些討論甚至爭議。 從指導具體專案應用的角度來看,《指南》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截至目前,生態環境部已批復160多個倉儲專案,專案質量明顯高於試點期。
然而,由於缺乏關於爆炸物的定性和定量評價指標,業界對什麼是爆炸物、如何設計爆炸物專案缺乏統一的處理方法,專案質量參差不齊的現象依然存在。 據悉,生態環境部預計今年將發布《爆炸物處理專案評估指南》,將對爆炸物處理模式起到規範和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