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了《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將校外培訓的治理經驗提公升到法律法規層面。 按照“雙減”工作的總體部署,減負工作應在政策實施後3年內(即2024年暑假前)取得顯著成效,此時,《課外培訓管理條例》的起草,不僅是在課外培訓治理中推進法治的重要里程碑, 同時也具有鞏固“雙減”前期成果、引領未來政策方向的特殊意義,是校外培訓穩健向遠治理的重要保障。
兩年來,“雙減”政策的深化實施,為校外培訓治理的法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校外培訓相關政策檔案形成了乙個包含綜合性專項政策、地方政策及配套跨領域公共政策(如市場監管政策)的立體政策網路。 面對如此龐大的政策網路體系,其有效牽引力取決於底層邏輯、價值原則和政策工具的建立,而這些都離不開特殊法律法規的保護。 《校外培訓管理條例》的出台,將有力推進校外培訓治理的法治化,起到指明方向、安撫人民、夯實基礎的作用。
定位方向:鞏固“雙減”實施以來校外培訓治理成果,將行之有效政策和基層實踐歸納濃縮為未來政策制定的指導原則。 《徵求意見稿》在定性校外培訓時確立了公益原則,同時明確了校外培訓作為學校教育有益補充的基本定位,從而確立了校外培訓與校外教育相輔相成的發展方向。 在費用管理方面,對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作出了專項規定,是對《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呼應和昇華。 在專業資格方面,明確學術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學和教學研究人員應取得教師資格,這是與從業者身份屬性相關的關鍵定位。
安撫人民:確保“雙減”政策實施的連貫性和穩定性,有助於各主體形成對未來政策方向的穩定預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徵求意見稿發布後,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立即發布了題為《不要誤讀《課外培訓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通知,意在強調《徵求意見稿》的目的是在課外培訓治理中促進法治化, 而不是“收緊”或“放寬”現有政策。該協會的這種善意提醒,印證了近期社會公眾對“雙減”政策實施穩定性的擔憂。 不難預料,《課外培訓管理條例》的出台,將給院校和家長帶來“放心”。
基礎堅實: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有利於保護各主體在校外培訓治理中的合法權益。 校外培訓治理作為一項多元化共治活動,除各級行政部門外,校外培訓治理的主體還包括機構、家長、學生、學校等。 其實,“雙減”的初衷並不是為了否定校外培訓的教育價值,也不是為了限制家庭選擇教育的權利,而是為了糾正非規範的培訓行為,更好地保護各方尤其是家庭的合法權益。 因此,《徵求意見稿》針對家庭的合理培訓需求,鼓勵和支援少年宮、科技館、博物館等各類校外場所(院所)開展校外培訓。
值得注意的是,《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雖然在文字表述上使用了“管理”一詞,但其中所包含的基本概念是多元共治的“治理”概念。 在教育部公布的《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治理”一詞出現多達四次。 教育治理理念是“雙減”政策從開始到實施的一貫價值標準,強調社會正義、個人發展、自由選擇等多重價值目標的融合,以及國家監管、教育法律和市場機制之間的矛盾和緊張的調和。 《徵求意見稿》通過構建校外培訓治理的結構、規則和工具,力求回應多學科的價值訴求,合理規範學科的互動。
作者為華南師範大學基礎教育治理與創新研究中心副教授
《中國教育報》,2024-02-20,第2版
作者: Sun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