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欣前來普及法律和禁止賭博宣傳丨重點分析網路賭博的危害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2-19

導讀:俗話說:“小賭心悅目,大賭傷身”,在我國,聚眾賭博是違法的,賭博資金超出法律規定。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絡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使用網際網絡工作和聯絡朋友。 看到這個機會,犯罪分子在網際網絡上開設了賭場供賭徒賭博。 所以如何區分賭博罪行和一般賭博行為如果您被抓到線上賭博,如何懲罰? 我會因為線上賭博而入獄嗎? 如何確定賭博犯罪的賭博資金數額我可以拿回我的賭錢嗎?

1. 賭博犯罪和一般賭博行為如何區分

賭博罪與賭博違法行為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以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有聚眾賭博、開賭場、賭博為常態的行為。 具體來說,賭博犯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與賭博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1. 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 賭博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直接意圖,並具有獲取金錢的目的。 如果行為人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只是為了娛樂、消磨無聊、與感情聯絡等,則不能成立賭博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要行為人有獲取金錢的目的,就可以成立這一犯罪,而金錢是否實際獲得並不影響該犯罪的構成。

2.涉及賭博的金額和賭博的次數。 有的親戚、朋友、鄰居偶爾會互相賭博,但輸贏不大; 有些人經常賭博,但涉及的賭博金額很少,賭博參與者不會將賭博收益作為其生計或揮霍的主要來源。 根據情況,可以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罰,但不宜認定為犯罪。

3.肇事者是賭博頭目、賭棍、賭場老闆還是普通賭博公眾。 賭頭是指聚集人群賭博的人,即為賭博提供賭場和賭博裝置,組織和吸引他人參與賭博,並從中獲利。 賭徒可能參與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乙個人或多個人。 賭徒是以賭博為常規業務的人,即他們以賭博的收益為主要生活或揮霍。 有些賭徒沒有適當的職業,專門從事賭博; 有的失業,主要從事賭博; 有的有合法職業,卻把賭博當成打工,賭博的輸贏金額大大超過其合法收入的數額。 賭場老闆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博裝置、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行為的人。 對這三類人,應當追究賭博罪的刑事責任,但對普通賭博參與者,可以給予批評和教育,情節嚴重的,也可以根據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4、賭博人員的身份及賭博參與者之間的關係。 如果賭博參與者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村民等熟人,或者是一些老年人,一般不宜作為犯罪處理。 除非涉及的賭博金額很大,否則經常賭博聚會,嚴重違反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俗習慣。

提醒大家,要正確區分賭博犯罪和普通賭博行為,否則連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都不清楚,更容易被有意圖的人利用,從而走上犯罪之路。 賭博犯罪與一般賭博行為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上四個方面,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惑。

第二如果您被抓到線上賭博,如何懲罰?

對於在網際網絡上賭博的行為,在中國被普遍認定為違法行為。 當它達到一定水平時,它可能構成刑法規定的賭博罪。 一般來說,參與線上賭博的人被拘留最多 5 天,嚴重的人被拘留 10 到 15 天。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為營利目的賭博提供條件,或者涉足賭博金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我會因為線上賭博而入獄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參與網上賭博,如果較輕,可能會被公安機關拘留並罰款。 情節嚴重的,參與者還可能犯賭博罪,被刑事拘留,然後被判入獄。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對以營利為目的的賭博有條件,或者涉足賭博金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 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目的牟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律解釋 2005年第3期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1)組織多人賭博,累計獲利額達10000元以上;

2)組織多人賭博,累計賭博金額達到10000元以上;

3)組織多人賭博,累計參與賭博人數達到一人以上;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上公民出國賭博,並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開設賭博,或者充當賭博公司,接受投注,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賭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境外聚集賭博或者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明知他人從事賭博犯罪活動,但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協助的,作為賭博罪的共犯處罰。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賭博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者;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到國外賭博;

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

第八條 賭博犯罪中用於賭博的財物、以籌碼換取的財物、通過賭博贏得的財物,均為賭博資金。 通過計算機網路實施賭博犯罪的,賭博資金的數額可以通過在計算機網路上下注或贏得的積分數乘以每個積分實際代表的金額來確定。

賭博資金應當依法追回; 賭博用具、非法賭博所得、賭博犯罪分子專用賭博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依法予以沒收。

第九條 以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以及僅收取正常場地和服務費的營業場所,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不按賭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0〕40號)。

一、開設網上賭場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利用網際網絡、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和資料或者組織賭博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1)建立賭博**並接受投注;

2)設立賭博**,並將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

3)充當賭博玩家並接受投注;

4)參與賭博**利潤分享。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水龍頭累計盈利額達3萬元以上;

2)累計賭博資金金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

3)累計參與賭博人數達到120人以上;

4)成立賭博**後,通過提供賭博方式向他人提供賭博,違法所得金額在3萬元以上;

5)參與賭博**利潤分享,違法所得金額在3萬元以上;

6)招募下屬賭博,並讓下屬接受賭注;

7)教唆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網上賭場共同犯罪的認定與處罰

明知是賭博**,但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協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1)提供上網、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空間、通訊傳輸渠道、廣告、會員開發、軟體開發、賭博**技術支援等服務,收取服務費2萬元以上;

2)為賭博提供支付和結算服務資金,收取服務費1萬元以上,或幫助收取賭博資金20萬元以上;

3)投放與10次以上賭博**、賠率等資訊相關的廣告,或累計投放100次以上賭博**廣告。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數量或者數量是前款規定的標準的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但有證據證明不知道的除外:

(一)經主管行政機關書面通知後,仍實施上述行為的;

2)為賭博提供網際網絡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空間、通訊傳輸渠道、廣告、軟體開發、技術支援、資金支付結算等服務**,且收取服務費明顯異常;

(三)執法人員在偵查過程中,故意逃避偵查或者以銷毀、修改資料、賬本等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提供資訊的;

(四)其他證明行為人明知的證據。

有犯罪嫌疑人開辦賭場的,尚未被帶入案案,但不影響已經帶案的連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認定,可以依法對已帶案的人定罪處罰。

四、如何確定賭博犯罪的賭博資金數額

賭博資金在賭博犯罪中更為重要,案件一般是按照賭博資金立案判刑,那麼賭博犯罪的賭博資金一般在司法機關上是如何認定的呢? 這關係到肇事者應該在哪個量刑範圍內受到懲罰的問題,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1. 抽獎金額不超過 5,000 美元構成賭博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營利為目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組織三人以上賭博,累計獲利達到五千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累計賭博資金達到5萬元以上; 組織3人以上賭博,累計參與賭博人數達到20人以上; 組織10名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賭博,並收取回扣、介紹費。

2. **賭博網路算作開賭場

以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開設賭博活動,或者充當賭博玩家並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3.域外賭場禁止招收中國人

中國公民在我國境外聚集賭博或者開設賭場,以吸引中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幫助他人賭博作為共犯處罰

明知他人從事賭博犯罪活動,但向他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協助的,作為賭博罪的共犯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賭博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組織國家雇員到國外賭博; 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引誘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5. 線上賭博資金根據其所代表的金額確定

用作賭注的錢、換取籌碼的錢以及在賭博犯罪中通過賭博贏得的錢都是賭錢。 通過計算機網路實施賭博犯罪的,賭博資金的數額可以通過在計算機網路上下注或贏得的積分數乘以每個積分實際代表的金額來確定。 但少量的金錢和娛樂不被視為賭博。

我可以拿回我的賭錢嗎?

線上賭博和賭博資金肯定不會再回來了。 賭博是違法行為,賭博損失的錢是贓款,依法沒收並沒收到國庫。 同時,根據賭博資金和參與情況,應追究參與者的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為牟利提供賭博條件或者大額參與賭博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相關法律知識

1、如發現賭博公安舉報為賭博犯罪,依照刑法規定處罰如下:

(一)聚眾賭博、以牟利為目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開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說白了,家屬向警方報案賭博後,如果被司法機關認定為賭博,極有可能被判入獄。

2. 賭博是非法的。

當乙個家庭成員用足夠的錢賭博來實施賭博犯罪時,這並不意味著沒關係。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以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條件或者以較大金額參與賭博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換言之,如果一名家庭成員在賭博後被公安機關逮捕並報警,如果確定他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則會相應地處以罰款和拘留。 因此,如果你發現你的家人有賭博或沉迷於賭博,並且你一再勸說他們改變,最好在決定是否報警之前仔細考慮。

我國法律嚴禁賭博,因為賭博會對社會穩定產生不利影響,聚眾賭博構成人群賭博罪,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賭博行為只需追究相關行政處罰責任,當事人可被扣留、罰款,具體處罰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昆明森林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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