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為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海南省陵水縣發布9項房地產優化政策措施,涉及首套識別標準、首付比例、轉讓交易期限、人才購買政策等,原文如下。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辦公室
關於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優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鄉鎮人民和縣直屬單位:
為深入落實決策部署,堅持“房是用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更好地滿足引進人才和住戶的剛性和完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優化調整房地產相關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房地產調控政策“(瓊建芳2023年第263號),我縣制定了相關的優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第五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優化我縣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單元數確定標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房時,家庭成員沒有凌水縣名下的房屋的,無論是否使用貸款購買房屋,銀行金融機構均應按首套房子實施住房信貸政策。
二、調整優化我縣差異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於海南省有戶籍的住戶,首套房商業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0%,第二套房商業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30%。
三、調整商品房轉讓限制期限
將市場化商品房轉讓期限限制調整為網上簽字備案後2年,2年後即可掛牌銷售。
四、調整物業自有酒店的限購政策
調整酒店產權回歸商業屬性,根據商業產權落實購房政策。
5、控制商業專案增量
本通知發布後,新轉讓土地商業物業的自持比例不得低於30%。 取消300平方公尺商業物業最小細分單位的限制; 已轉讓但尚未開工建設或仍可調整的專案,可申請調整為安全住房,具體申請由土地使用人提出,首都規劃部門配合辦理。
6、優化引進人才買房政策
引進符合我縣重點行業企事業單位用人要求的人才(指申報住房申請重點行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三年以上,在縣內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6個月以上, 且在陵水縣沒有以家庭單位名義居住的房屋,且省內房產不超過2套(含)的,可在我縣購買一套商品房。
7、優化有戶籍的當地住戶購房政策
為更好地滿足當地戶籍戶和三孩家庭對改善住房的需求,已入戶海南的各類人才和海南原戶籍家庭在陵水縣無房或在陵水縣擁有一套商品房的三孩家庭,省內(含)不超過兩套房產可購買一套商品房在我們縣。
八、加強公積金政策聯動
調整降低縣職工公積金購房貸款首付比例,與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一致; 支援員工提取公積金直接支付住房首付。
9、加強市場秩序監管
加大全流程監管力度,督促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購房者將預售資金全部存入監管賬戶,確保監管額度內的資金用於專案建設。 加強部門聯動,完善聯合執法和懲戒機制,加大市場亂象整治力度,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相關政策由陵水黎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辦公室
2月 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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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