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寒假的到來,很多寒假在家的學生選擇在寒假期間做“假日打工”。 近日,金牛宮法院發出提醒,警惕披著“兼職”外衣的“詐狼”,不要在假期落入打工的“陷阱”。
電商刷卡
打著“敲鍵盤賺錢”的旗號,前幾筆訂單按照約定支付,獲得信任,讓受害人不斷加大投入,最後以“任務未完成”、“刷卡令”等各種藉口拒絕退貨,不斷誘騙受害人繼續刷單。
金小發小貼士:
線上刷卡是一種非法行為,任何要求預付款的線上刷卡都是欺詐行為。
培訓費需要先支付押金
很多學生在找兼職時,會遇到先交錢後上崗的情況,在給對方定金後,有的單位會以各種理由拒絕退還定金,錢就沉入大海......也有打工者說需要培訓才能工作,這個培訓課程的費用需要由打工人員自己支付,但當你付錢時,對方說不需要打工......
金小發小貼士:
你不能去任何必須付錢的課程! 就算正規企業有崗前培訓,也是免費的,而且《勞動合同法》對企業培訓、培訓費用、服務期限都有規定,所以不要掉進這種“坑”。
冒充客服線下推廣引流
一些詐騙團夥會招收“運營商”,要求招收者按照設定的字數撥打**或傳送簡訊,根據非法獲取的公民資訊清單,自稱是各平台的“客服”,並引導受害人加入上游詐騙者和線下推廣引流,多以贈送小禮為誘餌,要求受害人掃***或利用人組群,傳送虛假廣告收受小禮物自由。這些工作是普遍的欺詐行為。
金小發小貼士:
這些所謂的兼職工作實際上是在幫助騙徒吸引流量、選擇易受攻擊的目標並獲取資訊,為騙徒下一步的欺詐行為做準備。
寒假期間找到乙份兼職工作後,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對此,金牛院給予了“法官小貼士”,幫助學生在兼職工作中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寒暑假職工與正式職工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具體權益是什麼?
寒暑假期間非全日制員工與企業在非全日制工作期間的關係,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的範圍。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企業與寒暑假期間兼職學生之間的法律關係受民法規定,不受勞動法保護,因此企業不會按照勞動法繳納社會保險或實行8小時標準工時制度, 畢業後才能進入正式工作崗位。
寒暑假打工需要簽訂相關勞動合同嗎?
我國現行勞動權益保護法的適用,是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為前提的,被納入勞動法保護範圍的勞動者享有工資支付等勞動保障權益。 依法執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規定。
由於學生在校的主要任務是在校學習,尚未進入勞動力市場,原勞動部發布的《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老步發1995年第309號)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工作學習,不視為就業, 未建立勞動關係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雖然利用業餘時間打工補貼學費和生活費的學生校外兼職工作不包括在《勞動法》的調整範圍之內,但學生可以通過與企業簽訂民事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這樣,當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就可以訴諸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說明工作時間、地點、要求、工資等,在選擇公司時,工人應注意公司是否為正規雇主。 無法簽訂書面合同的,應通過聊天記錄或錄音儲存相關證據,以便在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保障權益。
寒暑假職工工資標準有沒有相關規定?
至於寒暑假打工的工資標準,由於在校學生以完成學業為重點,不以工作為謀生手段,不屬於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因此勞動法的最低工資標準等規定不適用於寒暑假期間工作的學生, 但根據公平原則,一般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寒暑假期間,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應該由哪個部門、通過什麼渠道維權?
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企業的侵權行為; 寒暑假期間兼職員工與企業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但存在受民法保護的勞動關係,因此不適用勞動仲裁,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障自身權益。 “(嶽樂《金牛閣》,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