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日公布了《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三項措施》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據記者了解,“三條辦法”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專案融資業務指引》等信用管理制度修訂後形成的。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貸款物件的目的和範圍,優化流動資金貸款的計算要求,適應信貸市場的實際需求。 二是調整優化委託支付金額標準,適當延長委託支付時限要求,提高委託支付靈活性。 三是將資訊與科學相結合,明確面對面訪談、異地調研等辦理形式,適應新的融資場景。 四是要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 五是進一步加強信用風險管控,推動商業銀行提高信用管理規範化水平。 六、將《專案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作為專章納入《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
據悉,對於固定資產貸款,修正案明確了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夥伴單筆付款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應當採用委託支付方式。 對於流動資金貸款,規定還款物件明確,單筆向借款人某交易夥伴支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應當採用委託支付方式。 明確個人貸款單次取款金額超過30萬元的個人消費貸款和單筆取款金額超過50萬元的個人商業貸款,以委託方式支付。
在優化貸款辦理流程方面,修訂明確,對於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和20萬元以下個人貸款,在非現場調查能夠有效核實相關資訊真實性的前提下,可以簡化或取消現場調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有利於進一步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公升信用管理能力,防範金融風險,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 下一步就是要抓好“三措”的落實工作,積極推動信貸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