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o 2.0 標準制定背景
不同的膠質瘤臨床試驗可能採用不同的反應評估標準,如RANO-HGG、mRano和Irano,可能會出現不一致的療效評估結果。 一項針對膠質母細胞瘤的多中心研究發現,PFS 的不同評估標準或 PFS 與 OS 之間的關聯之間沒有統計學意義差異。 此外,2021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了中樞神經系統腫瘤分類的新標準,傳統根據是否強化來區分高低腫瘤的方法已不再適用。 有鑑於此,RANO整合了RANO-HGG和RANO-LGG標準,形成了膠質瘤**RANO2的統一療效評價標準0。
rano 2.0適用於膠質母細胞瘤、所有等級的IDH突變型膠質瘤等膠質瘤型別,適用於各種特殊**模式。
rano 2.0 的評價方法
1.2D 測量與 3D 體積測量
目前沒有證據表明體積分析比二維測量具有明顯的優勢。 rano 2.0 二維腫瘤測量仍被推薦作為主要的測量方法,如果條件允許,也可以使用體積測量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任何特定的試驗,應為所有接受**的患者預先指定二維測量或三維體積測量,以確保一致性。 在 3D 體積測量中,部分響應 (PR) 定義為體積減少 65%,這相當於當前標準中面積減少 50%; 疾病進展 (PD) 定義為體積增加 40%,相當於面積增加 25%。
桌子。 療效評估期間雙側產品與體積變化之間的對應關係。
2.可測量和不可測量的病變
1) 可測量病灶:定義為在 MRI 上顯示的增強或非增強病灶,在單個水平面上具有兩個垂直直徑為 10 公釐,在兩層或更多層上可見,層厚為 4 公釐,層間距為 0 公釐。 對於二維測量,應選擇病變範圍的最大平面(軸向、冠狀或矢狀面)。
在三維體積測量中,病變可以測量為增強或非增強病變,在所有三個正交方向上至少有 1 cm。
不建議在 MRI 掃瞄中使用厚層,但在這種情況下,基線可測量病灶的兩個垂直直徑應至少是層厚度和層間距的兩倍(即,如果層厚為 5 mm,則層間距應為 1。5 mm,腫瘤在兩個垂直直徑上至少為 13 mm)。
囊性或圍手術期腫瘤的測量仍然具有挑戰性。 除非有直徑為 10 至 10 mm 的結節性成分,否則通常應認為該病變不可測量。 在確定**反應時,不應測量囊腫腔或手術腔。
2)不可測量的病灶:定義為僅一維可測量或邊界不明確或最大垂直直徑為<10mm的病灶。 如果患者被完全切除,則隨訪中的最佳影像學效果**被評估為疾病穩定 (SD),直到出現新的病變。 因此,只有具有可測量病變的患者才應納入總體緩解率評估,而沒有可測量病變的患者可以納入其他結局的評估,例如終點事件時間(例如無進展生存期或總生存期)和臨床功能。
3.目標病變
當存在多個可測量病灶時,對於僅評估增強病灶或非增強病灶的研究,應測量至少 2 個但不超過 3 個病灶作為目標病灶; 對於需要測量增強和非增強病變的研究,需要測量的目標病灶包括最多 2 個增強病灶和最多 2 個非增強病灶。 增強性病變可發生於非增強性病變。 應確定這些病變的垂直直徑乘積的總和。
目標病灶的選擇:一般來說,應選擇最大的擴大病灶,並且病灶也應可重複測量。 有時,最大的病灶可能無法重現,應選擇可重現測量的下乙個最大病灶。 對於多發病灶的患者,無論其相對大小如何,都應選擇生長中的病灶作為目標病灶。
識別目標病灶的過程如下:
4.基線 MRI
rano 2.0 建議在放療結束後約 4 周(21-35 天)使用 MRI 掃瞄作為基線掃瞄,以評估新診斷的神經膠質瘤的療效。 放療後基線 MRI 掃瞄前嚴重惡化的患者可因臨床進展而退出臨床研究。 對於未接受放療**的新診斷神經膠質瘤患者,輔助治療前的 MRI 掃瞄**用作手術切除後的基線掃瞄。 對於神經膠質瘤患者,之前的 MRI 掃瞄用作基線掃瞄。
一般來說,基線 MRI 掃瞄應盡可能接近 **,最大間隔不超過 14 天,尤其是對於膠質母細胞瘤患者。 儘管術後即刻 MRI 不再用作評估反應的基線掃瞄,但術後即刻掃瞄對於檢測手術併發症和確定手術切除程度仍然很重要。
5.** 疾病進展性臨床試驗的准入標準
rano 2.0建議在皮質類固醇劑量穩定或增加的情況下,病灶最大垂直直徑的乘積增加大於25%,或體積增加超過40%,或出現新的可測量病灶,可以納入**疾病的臨床試驗。 僅靠臨床惡化或皮質類固醇劑量遞增不足以診斷疾病進展。
鑑於確定影像學進展的挑戰,RANO 20 建議對 ** 膠質母細胞瘤和 WHO 4 級 IDH 突變星形細胞瘤常規進行至少 3 個月的神經影像學檢查。 WHO 2 級和 3 級 IDH 突變型膠質瘤和其他神經膠質瘤患者常規接受至少 12 個月的神經影像學檢查,然後才能確定疾病進展是否納入適當的臨床研究。
由於膠質母細胞瘤放化療後前 12 周假性進展的發生率很高(30%-40%),並且由於影像學變化與疾病進展 (PD) 與在此期間生存率之間的相關性較差,RANO20 建議在同步放化療後 12 週內,如果影像學檢查提示進展(與先前掃瞄相比,面積增加 25% 或體積增加 40%),但患者臨床情況穩定,則應每 4 至 8 周重複一次 MRI 掃瞄以確認進展,然後患者需要退出研究。 如果隨後的影像學檢查支援真正的腫瘤進展,則進展日期應追溯到首次測量進展時的掃瞄時間。 放療結束後前 12 週內出現進展的患者應被排除在 ** 疾病的臨床試驗之外,除非進展明顯超出放射範圍或組織病理學證實的進展。
目前,病理學在區分進展和假進展方面的可靠性有限,RANO 工作組正在解決這個問題。 先進的成像技術,如瀰散 MRI、灌注 MRI、氨基酸 PET 等,可能有助於區分進展和假性進展,但不包括在 RANO2 中0 需要進一步驗證。
對於 IDH 突變型膠質瘤和其他膠質瘤,假性進展的時間範圍可能遠遠超過 3 個月。 對於這些腫瘤,rano20 建議在放療完成後 3 個月再次確認進展,並在進入**腫瘤試驗前的最後乙個時間點再次掃瞄。
6.影像學反應和進展的定義
對於正在接受放療**的新診斷神經膠質瘤患者,必須通過與**前基線或放療後第一次掃瞄時獲得的腫瘤測量值進行比較來確定成像反應。 部分緩解 (PR) 定義為所有可測量目標病灶的垂直直徑積總和減少 50%,或體積與基線相比減少 65%,持續至少 4 周,皮質類固醇劑量穩定或減少。
疾病進展 (PD) 定義為與基線前或疾病開始後的最小腫瘤測量值相比,所有可測量目標病灶的垂直直徑總和增加 25%,或體積增加 40%。 新的可測量病灶的出現也被認為是進展,除非根據研究方案需要確認的進展,在這種情況下,應將其新增到現有目標病灶的總和中,並且只有在重複成像時面積增加 25% 或體積增加 40% 時才會發生進展。 還必須考慮類固醇劑量。
有時,不可測量的病變(病變增加至少 5 5 mm 並變得可測量,即 10 10 mm)或非目標病變(面積增加 25% 或體積增加 40%)可能會有明確的進展。 這些病灶應加到現有靶病灶的總和中,如果總面積增加25%或體積增加40%,即使目標病灶是SD或PR,仍被認為是進行性,需要停止**。
對於 IDH 野生型膠質母細胞瘤,應測量增強病變,對於具有 IDH 突變的非增強病變和罕見的非增強膠質母細胞瘤,應測量 T2 天賦。 對於混合了增強和非增強成分的腫瘤,可以測量增強和非增強病變,但是,如果病變決定了參加研究所需的進展,則僅測量增強病變也是可以接受的。
下表總結了具體的反應標準。
確定增強病變反應的標準。
非增強性病變的反應標準。
腫瘤反應評估標準,包括增強和非增強成分。
與瘤周水腫無關)。
參考資料: Patrick Y wen; et al. rano 2.0: update to the response assessment in neuro-oncology criteria for high- and low-grade gliomas in adults. j clin oncol 2023 sep, doi.org/10.1200/jco.23.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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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過: Zhang Jiapeng.
審稿人:蓋晶晶,張俊平。
排版:張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