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是父母的獨生女,父親和母親都去世了,留下了一棟150平公尺的房子。 小雨想把房子轉到他名下,卻發現沒辦法處理,然後就來諮詢律師,這才知道為什麼了。父親去世時,祖母還活著,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而祖母去世後,她由叔叔的兒子、二叔叔、嬸嬸等繼承,導致小玉無法完全繼承父母的財產。
在我國,繼承的繼承方式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如果沒有特別遺囑,遺產一般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
根據法律,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遺產將由尚存的一階繼承人繼承:如果一階繼承人均不在世,則尚存的二階繼承人將繼承。
獨生子女雖然是一等繼承人,但不一定是唯一的一等繼承人。
那麼小玉的親戚誰能拿到這處房產呢?
小玉的祖母在父親去世時還活著,根據法定繼承順序,小玉、母親和祖母都是合法的一等繼承人,有權參與繼承。
小玉的祖母去世後,她奶奶的遺產由她的一階繼承人繼承,即小玉的舅舅、二舅舅、嬸嬸可以通過轉讓繼承權來分享小玉父親的那部分財產。 因此,小玉不能單獨繼承房屋,除非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到公證處或法院明確放棄。 要繼承。
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其個人合法財產將被視為合法遺產。 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按第一順序排列:配偶、子女、父母先繼承,不按順序劃分; 在沒有一等繼承人的情況下,二等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為避免不動產繼承糾紛,宜採用立遺囑的方式:
1. 提前立遺囑並處置財產。 立遺囑時,盡量去公證處對遺囑進行公證。
2、遺囑中約定的財產應具體明確,特別是財產的具體位置。 需要注意的是,不動產應為立遺囑人的個人合法不動產,只有屬於死者的共同財產份額才是遺產,可以依法繼承。 對於共有財產,可以處置屬於您的份額,而不是整個房子。
3、對於自書立遺囑,立遺囑人去世後,繼承人之間也可能發生糾紛,部分繼承人會質疑遺囑的真實性。 因此,在立遺囑時,建議同時進行錄音和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