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宣告提交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守法公民,沒有不良、不誠實或違規的記錄。
2024年2月1日,A股當日繼續**。 我倉位的**也大幅下降。
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我發現我在**公司第三方存管處的借記卡賬戶突然被凍結了。
當天,我在**公司快速兌換了兩次快速贖回的10000元貨幣**進行保證金補充,無法轉入卡。 如果不轉賬到這張卡,我就無法取用資金; 不可能對我已經做出實質性**的事情進行追加保證金通知。 (因為持有的幣**兌換速度快,所以只能先進入銀行的第三方存管賬戶。 )
同時,更讓我絕望的是,這張借記卡的所有轉賬功能都被凍結了,我無法通過它轉賬境外資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倉位的**大**,失去**機會。
事發後,我給銀行客服打了電話,從客服到給我卡的分行,他們都裝作無辜。
明明他是問題的始作俑者,但他沒有如實解釋,讓我找**公司,找**公司。 說,是不是沒有贖回**沒有轉出去。 讓我在**和銀行之間來回折騰。
直到我嘗試用另一張銀行卡將錢轉入這張借記卡,被系統告知“賬戶名稱與賬戶不符”,轉賬失敗,我才意識到我的銀行卡被凍結了。
我又給發卡分行打了電話。
我說:明明是你違法違規凍結了我的銀行卡,還裝無辜?
直到那時,他們才承認自己的過錯。 然後我找了個藉口,說我的卡過期了,說是系統問題。
我說,就像你說的卡過期不能用了,為什麼不提前通知客戶呢? 因為系統問題,給客戶造成的損失是不負責任的嗎?
這時他們說對不起,所以請來幫我做。
我不想再和他們說話了。
我結束通話了**。
想想這幾天的經歷。
我有點生氣。
我自己名下的銀行借記卡、卡和 PIN 在我自己手中。 作為遵紀守法的中國公民,沒有任何違法和不良誠信的記錄; 在沒有任何通知,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銀行立即剝奪了我使用借記卡的權利,即剝奪了我處置卡內財產的權利,並讓我努力工作......
這是無論如何都不能容忍的。
我拿起手機,撥通了銀監會投訴**。 訴求如下:
1.銀行為何突然違規非法凍結我的借記卡賬戶,必須給出合理、合法、合規的交代。
2. 銀行必須立即無條件恢復我的借記卡的所有原始功能。
3、銀行對因違反法律法規凍結本人借記卡使用而給我造成的精神和經濟損失,必須給予合理賠償。
2月5日上午,我的借記卡功能恢復正常。
中午,發卡分行行長打電話道歉,要我去銀行,答應給500 1000元實物補償。
2024年2月9日上午,除夕夜,我如期去了發卡分行。
當我到達時,總統已經站在門口,臉上帶著微笑迎接他。
進門後,我讓座,倒茶,跟我打招呼,道歉。
正當我對總統的謙遜感到驚訝時,他拿出兩份檔案,讓我簽字。
事實證明,所有的謙卑都在這裡。
讓我仔細看看:這是銀監會要求的金融消費者糾紛調解檔案。
那是我得到它的時候。 如果客戶與銀行之間發生爭議,則向銀監會提出投訴。 如果發現屬實,銀監會將立案。 將要求當地金融消費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首先進行調解。 調解成功的,消費者應當撤訴並報銀監會備案; 如果調解失敗,將進入新的司法程式,這意味著銀行將陷入困境。
我衷心感謝國家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機制。
在日常生活中,銀行的實力和霸凌並非沒有約束!
在此,我想用我的親身經歷告訴朋友們:對於銀行的霸凌行為,沒有必要忍氣吞聲,請致電銀監會投訴**,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那天早上,州長幫我弄來了滴滴,親自幫我拎著一大袋禮物(補償)上了計程車的前座,然後看著我上了車,向我揮手告別。
我無意考慮這些禮物的價值。 從根本上說,我想要的是銀行的態度和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我的目標實現了。
當計程車司機得知幫我搬運禮物的人是這家分行的行長時,羨慕地說:你一定是這家銀行的大客戶,在這家銀行的存款一定超過1000萬。
他覺得我很好,我只是覺得我此刻很酷。
原創作品,未經授權請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