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4年3月5日,李強總理在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我國將加強社會保障和服務,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戰略,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最低月標準提高20元。 這一措施無疑對城鄉居民有很大的好處。 但是,城鄉居民養老與城鎮職工養老的增幅和增速還存在一定差距。 本文將分析城鄉居民養老金的現狀、挑戰和未來改革方向。
一是城鄉居民養老的現狀。
我國養老保險主要分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原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而成,於2014年實施。 該制度由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其中基本養老金來自第一和地方財政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來自被保險人自己繳納的年度養老保險。
據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副教授、老齡金融50人論壇常務副秘書長張東介紹,今年應該是我國第六次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也是建城金融制度以來增幅最大的一次。 這個加起來對城鄉居民來說是很不錯的,每人每年可以拿到200元以上的待遇。
二是城鄉居民養老面臨的挑戰。
雖然城鄉居民養老待遇有所提高,但與城鎮職工養老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底,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為5.4522億人,減少430萬人。 城鄉居民參加養老保險人數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比例比較大; 農村人口老齡化比較嚴重,老年人死亡率比較高; 靈活員工保險參與觀念的轉變等。
三是城鄉居民養老改革方向。
針對城鄉居民養老金制度存在的問題,今後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增加基本養老福利。 基本養老金將轉換為普惠養老金,在60歲時直接領取。 提高基本養老福利主要依靠財政支援。
2.優化個人賬戶養老金體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改革不應再遵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而應由普惠養老加上具有財政補貼性質的相對靈活的個人養老組成。
3.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充繳費政策。 年滿60歲且繳費不足15年的被保險人,應允許其一次性繳納15年的保險費,以保證60歲時能夠按時足額領取保險金。
4.提高農村居民收入水平。 從根本上解決城鄉居民養老問題,必須提高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從而提高養老繳費水平,最終享受更好的待遇。
結論:城鄉居民每月最低養老金標準提高了20元,體現了國家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的重視和努力。 但與城鎮職工養老金相比,城鄉居民養老金仍存在一定差距。 今後要從改善基本養老待遇、優化個人賬戶養老制度、完善補充繳費政策等多方面入手,推動城鄉居民養老制度改革完善,使城鄉居民晚年能享受到更充分的養老保障。